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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後打官司需要準備什麽?

壹、勞動仲裁訴訟到法院需要哪些材料?

1,起訴書原件,並根據被告人數提供相應的復印件。

2.證明當事人主體資格的材料。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或戶口簿等身份信息復印件;當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交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者最近三個月的工商登記材料或者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等主要登記材料。原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還應當提交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證明。

3、委托起訴的,應當提交原告的授權委托書。公民作為代理人的,應當同時提交其身份證復印件;律師代理的,應當同時提交律師事務所公函和律師執業證書復印件。

4.證明存在勞動合同法律關系或事實勞動法律關系的材料,如勞動合同、工資單等。

5、勞動爭議仲裁裁決書、送達回執、駁回通知書等證明勞動法律關系已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先行處理的材料。

6.與索賠有關的其他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流程是怎樣的?

1,備案受理

原告向法院提起訴訟,應當提交起訴狀和有關證據材料,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起訴狀和證據副本。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即時受理,並辦理相關備案手續。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自收到起訴狀之日起七日內將駁回決定書送達原告。

2.審前準備

法院受理後五日內,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訴訟權利義務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被告應訴後,向原告送達了法院傳票。法院在依法傳喚雙方當事人時,要做好開庭的各種準備工作,如告知當事人必須參加訴訟,調查必要的證據,告知當事人合議庭成員,主持開庭前的證據交換等。

對於當事人來說,首先,當您或您的單位被起訴時,您或您的單位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應當依法應訴,並在收到起訴狀後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辯狀及副本,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內提交相關證據。其次,要做好出庭參加訴訟的各種準備,按照人民法院的傳喚按時參加庭審。

3.開庭

聽證會上,書記員首先宣布法庭紀律,法官找出當事人的樣子,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庭審分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法庭調解或判決。法庭調查主要是在法官的指導下查明案件事實,當事人在這壹階段要充分舉證和質證。法庭調查結束後,法官根據案情總結了案件焦點,庭審轉入辯論階段。在辯論階段,當事人可以圍繞案件焦點闡述自己的觀點,充分行使辯護權。法庭辯論結束後,當事人可以在法官的主持下自願達成調解協議。如果無法達成調解協議,法官壹般會當庭宣判。案件太復雜不能當庭宣判的,將定期宣布判決結果。

4.呼籲

當事人不服第壹審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民事、行政判決的上訴期為十五日,裁定為十日;對刑事判決的上訴期為十天,裁定為五天。

5.申請再審和申訴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利害關系人認為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決、裁定、調解書有錯誤的,可以申請再審。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兩年內提出。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認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上訴期限為判決生效之日起至被告人刑罰終結後兩年。申請再審或者上訴,應當向作出生效判決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再審或者上訴,應當隨原裁判文書提交再審申請書或者上訴申請書,並壹並提交新的證據。根據法律規定,申請再審或者上訴不影響生效判決、裁定的執行。

6.申請執行

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支付令發生法律效力後,債務人在上述文書指定的期間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申請執行的期限,雙方或者壹方為公民的為壹年,雙方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為六個月。壹方當事人不履行仲裁機構的裁決、公正機關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債權文書或者行政機關的處理、處罰決定的,另壹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我們可以理解,如果妳申請勞動仲裁,需要帶上相關的文件和資料,部門要經過調查審核,有利於更好的解決問題。希望大家能理解。如對上述相關內容有疑問,可咨詢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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