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動者如何申請恢復勞動關系?
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仲裁委決定要求用人單位恢復勞動關系,用人單位不執行的,勞動者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或者直接到用人單位上班。
1,只有法院執行庭有強制執行權;仲裁裁決或者法院判決生效後,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
2.執行費用由對方承擔(部分地區要求申請人先預交執行費再返還給妳);
3.可以查封對方的銀行賬號、車輛、廠房、應收賬款等資產。因此,申請強制執行時,申請人需要盡可能多地提供對方銀行賬號或其他財產的信息,以便法院執行人員盡快執行;
4.申請人需要寫壹份執行申請書(法院有樣本,妳可以在那裏復印),提供身份證復印件,裁決書或判決書復印件,對方的資產。
2.申請恢復勞動關系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當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關系,構成違法辭退時,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勞動者有兩種維護自身權益的選擇:
1,要求單位賠償;
2.要求單位恢復勞動關系。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單位違法解除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請求恢復勞動關系。勞動者申請執行恢復勞動關系判決的,立案部門壹般可以立案。執行部門通過加強與勞動監察部門的配合,對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實施司法強制措施,督促用人單位自願履行恢復勞動關系的判決;確實難以執行的,可以引導勞動者起訴解除勞動合同並獲得賠償,也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資。
3.勞動合同終止的情形有哪些?
勞動合同的解除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雇主暫停
有法定中止事由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中止勞動合同的履行。比如停產,放長假,工廠待崗等。,都是由於管理不善,與用人單位中止了勞動合同的履行。
2.工人停下來。
勞動者暫時不能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但仍有條件繼續履行,致使勞動合同終止的。比如勞動者應當征服兵役、因涉嫌違法犯罪被暫扣、失蹤但未被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等。,都是勞動者不能履行勞動義務,中止勞動合同的情形。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中止。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壹致,可以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勞動合同的履行。比如借款的約定,停薪留職等。,均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壹致中止履行勞動合同。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企業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經濟補償,也可以要求恢復勞動關系。恢復勞動關系的申請要提交仲裁委員會或者法院,企業做出裁決後要履行,否則企業將面臨處罰。勞動關系恢復後,雙方應訂立書面合同,由原工資企業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