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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勞動仲裁算錯了。法官會改嗎?

1.申請勞動仲裁表述錯誤,裁決後無法更改。

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已經作出裁決,即結案,申請的表述不能改變。如果不服裁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中,只能對勞動仲裁的訴求提起訴訟。變更或者增加請求的,應當就變更或者增加的請求申請勞動仲裁。追加的訴訟請求與原仲裁階段的爭議不可分割的,人民法院應當合並審理,無需勞動仲裁。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14號第六條人民法院受理勞動爭議案件後,當事人增加訴訟請求的,訴訟請求與勞動爭議不可分割的,應當壹並審理;屬於獨立勞動爭議的,應當告知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勞動仲裁裁決的生效時間

15日內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仲裁裁決生效。雙方對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條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未起訴的,裁決發生法律效力。

三。相關法律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勞動爭議案件後,當事人可以增加新的訴訟請求。新增訴訟請求與訴訟中的勞動爭議不可分割的,壹並審理;新增訴訟請求屬於獨立勞動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按照這個規定,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新的訴訟,但是因為妳的新訴訟屬於獨立的養老保險糾紛,和之前的加班訴訟是分不開的。所以人民法院不會處理這個請求,而是告訴妳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重新仲裁。

《仲裁法》第五十六條規定,仲裁庭應當對裁決書中的文字、計算錯誤或者仲裁庭已經裁決但在裁決書中遺漏的事項予以更正;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30天內,當事人可以請求仲裁庭補正。

因此,仲裁庭對仲裁裁決的更正限於三項:

1.仲裁裁決書中的文字有誤;

2.仲裁裁決中的計算錯誤;

3.已經裁決但仲裁裁決遺漏的事項。

仲裁庭可以自行補正,當事人也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30日內請求仲裁庭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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