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寫明申請方與被申請方的基本情況,如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等;2、寫明妳想申請仲裁的事項並陳述事實發生發展的過程。客觀且簡潔全面地敘事發生勞動爭議的時間、地點、原因等;3、書寫結束語和呈文對象;4、最後手寫簽名填寫申請人姓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壹)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三條 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事實,遵循合法、公正、及時、著重調解的原則,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 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