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包括以下內容:
1、勞動爭議仲裁申訴書;
2、身份證復印件;
3、被訴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或企業工商註冊登記信息資料;
4、證據材料復印件;
5、當事人提交證據材料清單及證據說明;
6、集體勞動爭議還需要提供:申訴人需推薦3-5名員工代表,填寫並提交《員工推舉代表書》,含員工代表名單以及全體員工簽名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壹)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二十壹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第二十七條 第壹款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壹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