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與用人單位溝通介紹我公司的性質,勞務派遣的特點,勞務派遣能給企業帶來的優勢等。
2.根據用人單位的就業崗位和具體情況,到現場了解工作場所和勞動保護情況;
3.了解勞動者構成、勞動者月工資標準和用人單位享受的福利待遇;
4.判斷這個業務是否可行。
二、擬定勞務派遣合同
1,根據商務談判的具體情況,將起草好的派遣合同提交給用人單位征求意見;
2、及時反饋征求意見的派遣合同,確定合同文本和簽訂日期。
第三,簽訂勞務派遣合同
1.雙方簽訂勞務派遣合同;
2.協助聘用單位簽訂聘用合同。
四。需要協助或代理的事項
1,根據用人單位實際需要,可代理辦理招聘手續;
2.根據用人單位實際需要,可代理招聘廣告的文案、平面設計,代理媒體發布;
3.代理處理招聘展位。
動詞 (verb的縮寫)人員登記和培訓
1.服務人員應填寫《員工登記表》壹式兩份;
2.根據用人單位需求和崗位實際,對勞動者進行用工制度和崗位培訓。
不及物動詞要求勞動者提供的信息
1.失業人員應提供:失業證、畢業證(初、高中畢業生需技能培訓證明)及身份證復印件;
2.高校畢業生應提供:報到證、就業審批表、戶籍卡或身份證;
3.下崗職工應提供:職工轉崗審批表、委托管理檔案合同、在職證明;
七、簽訂勞動合同
1.向員工說明合肥百邦人力資源有限公司、勞務用工單位、勞務人員之間的關系及相關情況,解答員工的疑問;
2、宣講外派工人的規章制度;
3.填寫合肥百邦人力資源有限公司員工登記表..
八、辦理招聘和調動手續。
根據各類人員的具體情況,為他們辦理相關手續。
九。辦理各種保險手續
1,第壹參保人提供身份證復印件;
2.原參保人員需提供社會保險關系轉移介紹信;
3.對於未能提供信息的員工,應發出壹式兩份的通知,告知自己。
十、辦理住房公積金繳納。
十壹、辦理辭退手續。
1.根據用人單位的通知,合肥百邦人力資源有限公司出具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壹式三份),與員工面談後交給本人;
2、人力資源有限公司憑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社會保險關系轉移介紹信辦理辭退手續;
3.職工持勞動合同解除證明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介紹信,到合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失業管理中心辦理失業登記,到戶口所在地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就業服務中心申領失業證,領取失業救濟金。
擴展數據:
勞務派遣維權知識:
1.關於設立勞務派遣公司的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設立,註冊資本不得低於200萬元。《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註冊資本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特別規定勞務派遣公司註冊資本不得低於200萬元人民幣。
2.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應具備哪些條款?
3.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期限的特別規定。
實踐中,用人單位出於規避用工風險的目的,大量使用勞務派遣人員,勞務派遣形式發展迅速。壹些勞務派遣單位為了逃避用人單位的責任,在勞動合同中並不與勞動者約定具體的合同期限,而是將勞務派遣單位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中約定的合同期限或用工時間作為勞動合同期限。
4.被派遣勞動者在工作期間沒有支付派遣單位勞動報酬的義務。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兩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在實踐中,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的勞務派遣協議通常只有壹年甚至更短,導致派遣協議到期後被派遣勞動者失業。為了保護被派遣勞動者的利益,《勞動合同法》規定,被派遣勞動者有義務向勞動者支付缺勤期間的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適用勞務派遣的相關法律問題分析
1,用人單位的義務
雖然用工單位不是勞動法意義上的用人單位,但由於派遣勞動者實際上是在用工單位提供勞動,接受用工單位的管理,所以用工單位也需要對派遣勞動者承擔相應的義務。《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壹)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二)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3)支付加班工資和績效獎金,提供崗位相關福利;
(四)為被派遣勞動者提供必要的在職培訓;
(五)連續就業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此外,第五十九條第二款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劃分為若幹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2、用人單位可以自行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下屬單位派遣勞動者。
壹些用人單位,為了規避法律,成立自己的派遣公司,將部分員工重新納入派遣勞動者行列。壹些企業為了降低用工成本,以改制為名,將部分原固定員工分流到自己企業設立的勞務派遣公司,再以勞務派遣公司的名義派至原崗位,嚴重損害了勞動者的利益。
3.勞務派遣的回報機制與法律風險。
用人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之間建立的是雇傭關系,而不是勞動合同關系。因此,當被派遣勞動者可以合法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不能直接解除勞動合同,只能退回勞動者。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認為勞務派遣的靈活性可以體現在隨時返還勞動者上,這是錯誤的。
4.用人單位的連帶責任風險及其防範。
《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二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的。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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