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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索案給華碩總裁的信

親愛的施崇棠先生:

妳好!

我們是北京市方毅律師事務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成律師事務所的執業律師張平、付、張嵐。我們受當事人黃靜小姐和周成宇先生的委托,處理他們與華碩之間的壹切法律事務。我們冒昧地在您百忙之中打擾您,實在是迫不得已。請仔細閱讀以下內容。

2006年4月,中國大陸爆發了“華碩被天價索賠”事件。不知道妳聽說過沒有?在此次事件中,華碩公司的工程師在華碩北京產品服務中心對消費者購買的華碩品牌筆記本電腦進行檢測時,將機器中的原官方版處理器CPU更換為工程樣品處理器CPU。當消費者發現自己是通過欺詐手段合法維權,而華碩公司又害怕事件曝光後造成嚴重影響,竟采用非法手段捏造事實,隱瞞真相,報警稱被敲詐,致使無辜消費者鋃鐺入獄。華碩此舉在國內媒體引起軒然大波,數百家網站、報紙和雜誌報道了此事。然而,華碩利用強大的企業資源和公關力量,在媒體上發表了兩份歪曲事實的聲明,醜化消費者的維權行為,強烈要求媒體停止報道這壹事件,以此來撇清和掩蓋自己的企業醜聞。我們由衷佩服華碩公關部的應急處理能力,但真相是無法掩蓋的。事件發生後,國家權威部門已對涉案證據作出鑒定結論,被華碩陷害入獄的消費者也被認定為合法維權。最後州檢察院決定不起訴,被判無罪。受害人黃靜已申請國家賠償,進入賠償確認程序。

事情發生已經兩年半了,我們還是很遺憾看到華碩這麽長時間都知道自己有錯,卻從來沒有表現出壹絲悔意。相反,我們壹直以強硬、傲慢、冷漠的消極態度應對此事。為此,我們深感不解。在這次事件中,華碩的表現完全違背了做生意最重要的是責任的理念。所以我們大膽推測,華碩下面的相關部門是不是對這個事情不夠重視,甚至是故意隱瞞,沒有向大家匯報這個事件。為了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我們也在盡力妥善處理此事。希望妳能了解相關情況,做出積極回應。1.2006年2月9日,消費者黃靜(龍思思)在北京任新葉巍科技有限公司(華碩電腦代理商)花20900元購買了壹臺華碩V6800V筆記本電腦。處理器配置為英特爾公司生產的奔騰-m7602.0GCPU。

2.2006年2月9日,黃靜回家後立即發現電腦使用異常,聯系了新人公司。然後將電腦送到新人公司,由新人公司陪同,到華碩電腦北京海澱分公司(太平洋大廈11層)進行檢測。華碩公司的工程師檢測後告訴黃靜,電腦沒有硬件故障,重裝系統軟件後工作正常。2006年2月65436日。

3.黃靜取回電腦後,發現電腦仍然無法正常工作。2006年2月10日下午,黃靜再次將電腦送到華碩北京海澱分公司檢測,並要求新人公司返還。新人公司承諾有硬件故障就退,沒有硬件故障就不退。在對機器進行測試後,華碩發布了華碩皇家俱樂部的服務行為報告。華碩工程師告訴黃靜,機器沒有硬件故障,但重裝軟件後問題解決了。黃靜被華碩工程師說服拿回電腦。

4.2006年2月10日晚,黃靜發現電腦再次不穩定,頻繁死機,於是向好友周成宇求助。用軟件檢查後,周成宇發現電腦中原來的正式版奔騰-m7602.0GCPU被工程樣片處理器ES2.13GCPU取代。根據英特爾公司的相關規定,工程樣品處理器的CPU不允許在最終用戶產品中使用。這時,周成宇還發現華碩皇家俱樂部的服務行為報告中明確寫著,上午將原來的2.0GCPU升級為2.13GCPU。

5.2006年2月14日上午,黃靜在律師的陪同下,帶著錄音設備和攝像設備前往華碩。華碩的工程師承認更換了CPU,並保證更換的CPU是來自華碩的正品,確認在華碩享受售後服務沒有問題。

6.2006年2月14日,黃靜委托周成宇、長基律師事務所律師舒眉代理華碩公司有關維權的法律事務。

7.2006年2月14日至2006年3月7日,黃靜、周成宇、舒眉律師先後與華碩多次交涉,提出華碩出資500萬美元成立中國反消費欺詐基金會作為和解條件的建議。如果和解不成,他們將向海澱區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8.在和解談判過程中,包括中國事業群總經理徐友佳、品牌總監鄭偉在內的華碩多位高管承認更換了工程樣品CPU,並詳細說明了更換流程;2006年2月17日,應華碩要求,由華碩工程師在北京公證處對機器進行檢測,結果確認工程樣品處理器CPU更換正確。

9.2006年2月18日,黃靜、周成宇到英特爾(中國)有限公司,向英特爾公司公關經理王洪華介紹華碩在服務過程中使用工程樣品處理器CPU的情況。英特爾公司表示對此事高度重視,並表示願意督促華碩公司盡快妥善解決。

10,2006年3月5日,黃靜決定起訴法院通過法律程序解決此事,並正式通知華碩準備啟動相應法律程序。

11.2006年3月7日,華碩公司將黃靜及其代理人周成宇騙至華碩公司北京分公司,後報警將其抓獲。

2006年3月8日,黃靜及其代理人周成宇因涉嫌敲詐勒索罪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澱分局刑事拘留。

13,2006年4月14,黃靜及其代理人周成宇因涉嫌敲詐勒索罪被海澱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

14、2006年6月13日,黃靜及其代理人周成宇收到海澱區人民檢察院《關於接受兩名涉嫌敲詐勒索犯罪嫌疑人權利義務的通知》。

15,2006年7月26日-165438+10月10,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檢察院兩次以證據不足為由退回北京市公安局海澱分局補充偵查。

16,2006年12.26,海澱區人民檢察院以證據不足為由,對黃靜取保候審。

17,2007 11.7,海澱區人民檢察院以證據不足為由,決定對黃靜不起訴。

2008年6月5日,受害人黃靜向海澱區人民檢察院提出錯案國家賠償申請。

2008年6月18日和6月16日,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檢察院發出了黃靜刑事賠償申請審查通知書,賠償請求進入確認程序。因為壹臺華碩品牌的筆記本電腦出現故障,消費者黃靜在檢測過程中意外發現華碩違規使用工程樣品處理器CPU欺騙用戶。但當她合法維權時,得到的不是正義,而是華碩的誣陷和冷漠。

在這件事發生之前,黃靜是壹個優秀的大學女生,壹個漂亮活潑的女生。她愛好廣泛,敢於嘗試和接受挑戰。黃靜就讀於著名的首都經濟貿易大學,英語專業。在校期間,她成績優異,熱愛生活。她當過學生幹部,深受同學和老師的喜愛。黃靜出身軍人家庭,母親經商,從小家境優越。2005年底,黃靜的母親在北京買了壹家公司,黃靜是公司的法人代表。

因為被華碩誣告陷害,黃靜在海澱區看守所被拘留了近10個月。在這期間,黃靜經歷了難以想象的屈辱和折磨,無論是精神上還是身體上。由於涉案情節嚴重,壹旦罪名成立,她將被判處重刑。從警察到其他在押囚犯,沒有壹個人理解和同情她。黃靜精神壓力很大,委屈無處訴說。在完全絕望的狀態下,他甚至想過自殺來證明自己的清白。將近兩年後的今天,黃靜不敢回憶那些事,時間也沒能平息這壹切造成的傷害。甚至在她出獄後,華碩給這個曾經美麗單純的女孩留下了太多心靈和身體上的傷害。任何人提到“華碩”這個詞都會讓她膽戰心驚。

事發後,黃靜被學校開除。從此學業中斷,前途盡毀。同學、老師、朋友、親戚對她的誤解也讓她和家人整天承受著巨大的壓力,生活對她來說壹直是壹片黑暗。二十出頭是壹個女孩最好的年齡,但是對於黃靜來說,已經沒有希望了。記憶只是地獄般的噩夢。兩年半過去了,但這件事並沒有結束。為她毀了壹切的華碩,在這兩年半的時間裏蓬勃發展,而黃靜卻成了華碩商業利益的犧牲品。這壹切都只是因為黃靜作為消費者,不願意忍受華碩公司的欺詐,法律維權的結果。被冤枉的人繼續受苦,而作惡者卻還在喊著消費者第壹,以人為本的口號,蒙蔽市場,蒙混過關。但真相總有壹天會大白於天下,而且會很公正,很舒服。當謊言全部被揭穿,華碩將如何處理?華碩的應對過程

1.2006年2月9日,華碩公司工程師在消費者黃靜的筆記本電腦出現故障時,做出了只檢測報告,不需要硬件維修的判斷。

2.2006年2月10日,華碩公司以免費升級為名,非法使用工程樣品處理器CPU在黃荊更換消費者筆記本電腦中的原正式版處理器CPU,並承諾更換的部件為華碩正品,享受華碩免費保修服務;

3.2006年2月15日,華碩中國事業群總經理徐友佳承諾對更換CPU的筆記本電腦進行檢測後,24小時內給出處理意見。然而,2月16日,華碩工程師在北京公證處對電腦進行了檢查,確認問題後,徐友佳不再回應此事。

4.2006年2月18日,華碩聘請中消協律師團團長邱律師、華碩中國事業群品牌總監鄭偉對黃靜、代理人周成宇、代理律師進行了約談。華碩提出支付超出法律規定範圍的賠償,並提出最多十天時間調查此事,調查結束後會解決此事。

5.2006年3月1日,華碩代表鄭偉、邱在檢查中推翻了華碩在黃靖消費者筆記本電腦中違規使用工程樣品處理器更換原裝處理器的事實。華碩代表稱需要更長時間調查,華碩無限期拖延此事的最終解決;

6.2006年3月2日,華碩刪除了筆記本電腦的所有維修和零件更換信息,筆記本電腦的配置變更信息在華碩無法查詢,筆記本電腦檢測出具的華碩皇家俱樂部服務記錄單的相關內容在華碩北京產品服務中心無法查詢。在此之前,這些相關信息都是可以查詢的;

7.華碩公司授權鄭偉報警稱自己被敲詐。在舉報記錄中,華碩公司為了成功進行刑事立案,聲稱從未將消費者黃晶筆記本電腦中的原正式版處理器CPU更換為工程樣品處理器CPU。消費者黃靜及其代理人周成宇以此為由惡意敲詐華碩公司;

8.2006年3月7日,華碩授權鄭偉以洽談為由,誘騙消費者黃靜及其代理人周成宇前往華碩北京海澱分公司,同時通知警方在其公司對其進行抓捕;

9.2006年4月10日,華碩在國內多家門戶網站和知名網站發布聲明稱:“近日,周成宇和龍思思均以華碩維修時使用了壹款beta版CPU為由,向華碩電腦勒索500萬美元。嚴重侵犯了我公司的合法權益,也對我公司的正常業務造成了很大影響。”

2006年6月10日和4月11日,華碩在國內多家門戶網站和知名網站發布第二份聲明,稱:“由於本事件已進入司法程序,公司全體員工未接受任何媒體采訪。公司保留對媒體的任何虛假報道進行法律追索的權利。請不要引用不實報道。”

11 2006年4月13日,華碩公司中國事業群總經理徐友佳在接受大洋網-廣州日報專訪時表示:“華碩是受害者,有犯罪嫌疑人勒索華碩。華碩從來不賣所謂的假CPU或者測試CPU,絕對負責任,所以他們才敢報案。”1,壹臺筆記本電腦,壹天兩次故障,質量不錯,自有公論。或許華碩可以解釋為個別現象。那麽,當消費者將筆記本電腦送至華碩產品服務中心時,為什麽華碩反復向消費者強調機器不存在硬件故障,只需檢測並重裝系統即可解決?並且公然在“華碩皇家俱樂部服務記錄單”上白紙黑字。

2.由於華碩公司產品服務中心判斷電腦沒有硬件故障,所以只檢測報告。在消費者不知情的情況下,華碩為何將消費者電腦中的原官方版處理器CPU更換為其明知不合格且無法銷售的工程樣品處理器CPU?並告知消費者這是華碩的免費升級,更換的CPU可以在華碩的任何壹家服務中心保修。

3.當消費者發現華碩將原來的正式版CPU換成了工程測試樣片處理器CPU時,華碩中國區最高負責人壹再將責任推卸給員工和代理商。食言,連續兩次承諾解決時間,但兩次都被自己推翻。在壹個月的時間裏,我從未表達過解決事情的誠意和具體方案。

4.在事情即將曝光和消費者通過訴訟維權之前。華碩聘請了國內消費維權領域最著名的大律師,經過精心策劃,刪除了筆記本電腦的所有維修更換記錄,並報警稱用戶的CPU從未更換過。是用戶編造理由惡意勒索華碩500萬美元,華碩是受害者。如此卑劣的手段,很難讓人相信出自華碩這樣的知名企業。

5.當媒體開始報道這壹消息時,華碩反應非常迅速,兩天內在國內主流媒體上發表聲明,譴責消費者是敲詐,並警告媒體不要再參與報道這壹事件,以免對華碩造成負面影響。華碩認錯改錯比登天還難嗎?華碩在事情可以妥善解決的情況下,不願意放下態度,與消費者真誠溝通,卻不遺余力地采取所謂的公關手段,以為企業資源和公關力量可以顛倒黑白。華碩的良心和責任

華碩是負責任的企業嗎?華碩是良心經營的企業嗎?“華碩品質堅如磐石”的口號在中國內地深入人心,華碩的形象壹直很正面。然而面對這樣的事情,華碩的行為令人費解,更多的是讓廣大消費者心寒。

在全球市場上,華碩是由華人創立的成功企業,得到無數信任華碩品牌的消費者的支持。我們同根生,何必如此匆忙。我們可以對大陸同胞殘忍,他們既是中國人,也是華碩賴以生存的消費者。大家會認為華碩的形象堅如磐石只是因為用心,而不是品質。在歐洲、北美等發達市場,用戶更在意壹個公司對人性的尊重,對消費者的親和力,相應的法律也更完善。壹旦有公司膽敢欺詐消費者,將會受到嚴懲。華碩作為全球跨國企業,是否認為中國內地用戶弱勢,甚至藐視中國法律,玩弄中國司法機關,利用國家法律權力打擊和懲罰消費者?華碩甚至認為,有錢聘請著名大律師,有公關力量,就足以控制媒體輿論的傳播,就可以顛倒黑白,混淆視聽。即使醜聞曝光,由於我國相關法律的缺失和不完善,所謂的消費者欺詐雙倍賠償也不會讓華碩有絲毫顧忌。

消費者在商界被稱為上帝。我們想和大家分享壹個小故事:壹個自稱虔誠信徒的人開了壹家賣假貨的店,上帝恰巧路過他身邊,發現了他的欺詐行為。上帝說服他向所有顧客道歉。但他怕暴露,怕承擔責任,就忍不住把上帝踢過來,脫下褲子,當著眾人的面打罵上帝,指責上帝是賊。最後法官調查後真相大白,但他依然毫無悔意,甚至拒絕道歉。妳覺得大家會原諒這個所謂的虔誠信徒嗎?

作為世界500強企業,也是中國人創辦的最成功的高科技企業之壹,華碩的成長經歷是驚人的。您是華碩的最高決策者,您是中國科技企業家的偶像。妳曾在采訪中說:“做生意最重要的是責任,錢不是關鍵。”作為壹家像華碩這樣強大而成熟的跨國公司,我們相信企業責任是處理任何事情最基本和最根本的原則。華碩在這次事件中做錯了,欺騙消費者,先犯錯。勇敢承擔相關責任,積極解決問題,才是正道。但我們遺憾地看到,華碩在此事上的壹系列舉動,與負責任、有良心的企業基本原則背道而馳。1,2006年65438+2月26日,消費者被冤獄十個月,國家司法機關查明真相,宣告黃靜無罪。但是從這個時候開始,華碩並沒有主動發表任何聲明,也沒有任何回應。

2.在消費者黃靜申請錯案國家賠償並進入確認程序後,我們於2008年7月8日向英特爾(中國)有限公司發送了律師函,並與公司代表進行了面談。該公司後來表示,已將相關信息傳遞給華碩,但華碩沒有回應。

3.2008年8月7日,我們給華碩中國事業群品牌總監鄭偉發了律師函。8月11日,鄭偉逾期未回復,張萍律師給鄭偉本人打電話,她簡單回復說交給公司法務部門處理。這件事與她無關,她也不理會。

4.2008年8月11,周成宇先生親自給鄭偉打電話,她卻不管,聲稱不在乎去哪裏起訴華碩,然後粗暴的掛斷電話,再也不接我們的電話。

此後沒有人與我們溝通解決此事,也沒有收到華碩的任何反饋,也沒有人代表華碩表態。已經兩年半多了,在各方面事實都非常清楚明確的情況下,還在無限期拖延。在這兩年半的時間裏,黃靜和她的經紀人周成宇,以及他們的家人都受到了極大的傷害,無論是身體上還是精神上,這種影響將是他們壹生都難以消除的。但自始至終,華碩從未在任何時候以任何形式對此事采取任何承認、道歉、更正、賠償等積極行動。無論作為個人還是企業,都有可能犯錯。但是,犯了錯誤之後,華碩並不想吸取教訓去改正和彌補。而是不斷用新的錯誤掩蓋,以逃避責任。縱觀世界名企,這壹事件似乎還是首例。華碩認為欺騙消費者沒有錯嗎?如果消費者被騙後敢於維權,華碩為了不損害品牌形象,應該采取極端手段封殺消費者。為了維護華碩的商業利益,我們可以不擇手段,哪怕陷害消費者坐牢。華碩對消費者的冷漠讓人心寒;更可怕的是買華碩電腦維權要被抓起來送進監獄。

華碩是壹家規模較大的公司。作為最高負責人,妳忙於公務。華碩在中國的相關工作人員可能沒有向華碩最高決策層匯報過此事。我們相信妳以前對此並不了解。作為律師,受委托人委托,我們應該在法律範圍內保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我們也希望華碩采取積極的態度,主動解決此事。今天我們代表當事人黃靜小姐和周成宇先生給大家簡單介紹壹下這個事件,希望得到大家的關註。同時,我們也希望您能在規定期限前聯系我們,以表明華碩對此事的態度。我們也在為妥善處理此事做最後的努力和嘗試。

特此!

歡迎

律師團成員簽名

張平律師:

付律師:

張蘭律師:

時間:2008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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