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營業執照》或行政機關、事業單位(財政撥款)、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副本復印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3、有分支機構的單位還應填寫〈下屬分支機構登記表〉及分支機構參加社會保險的情況說明並提供分支機構單位登記證副本復印件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4、有勞務協議的單位,提供與勞務公司簽定的勞務協議(復印件)及勞務人員名冊(加蓋單位公章);
5、用人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 對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意見。
(二)備檢資料
1、按要求填寫好“勞動保障年審綜合情況表”(壹式二份);
2、勞動合同(30人以下全部帶,30人以上的帶30份)及《社會保險登記證》;
3、《-**市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增減員表》,招用流動人員的加帶《**市勞動用工備案單位資料登記表》和《**市勞動用工備案花名冊》;
4、招用外籍、臺、港、澳人員的加帶《就業許可憑證》;
5、上年度12月份社會保險分險種申報匯總表(地稅局網站可打印,);在異地或其他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職工須提供由當地社保機構出具的參保證明;聘用退休人員須提供退休證或身分證復印件;
6、年審時上月和上年12月份職工工資表;
7、辦理綜合計時或不定時工作制的單位加帶綜合計算工時審批表和不定施工時審批表;
8、殘疾人就業年審手冊;
9、職業介紹機構加帶《勞動力中介許可證》、社會辦學機構加帶《社會力量辦學許可證》。
(三)在本市參加失業、醫療保險的中央、部隊、省屬駐穗單位,應攜帶以下資料:
1、《營業執照》或行政機關、事業單位《財政撥款》、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副本復印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3、上年度12月份社會保險分險種申報匯總表;在異地或其他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職工須提供由當地社保機構出具的參保證;聘用退休人員須提供退休證或身份證復印件;
4、年審時上月和上年12月份職工工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