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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法律分析:

立案需要的材料:1,民事起訴書。(1被告2份,2被告3份,以此類推,均須原告簽名或蓋章);2、主要證據材料目錄及復印件。(1被告2份,2被告3份,以此類推);3.1原告身份證復印件並提供原件以備查驗。法定(指定)代理人代為提起訴訟的,應當提交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和與原告關系證明復印件,同時提供原件以備查驗。沒有身份證的,提供其他身份證明材料;4.委托他人代理訴訟的,提交1份授權明確的委托書和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同時提供原件以備查驗;5.委托律師代理訴訟的,應當提交明確授權的委托書和接受委托的律師事務所的證明、函件、律師證復印件;6.如果被告是單位,向被告提供基本的工商信息。(對於起訴個人,壹些法院要求補充被告的身份信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三條* * *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符合本法第壹百壹十九條的訴訟,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原告不服裁決,可以上訴。

衍生問題:

從立案到審理壹般需要多長時間?

1.壹般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為3個月,特殊情況需經院長批準可適當延長。2、但從立案到審理,原則上不能超過3個月。3,可以去立案庭咨詢,是否因為證據不全而未立案,法院收到材料不代表同意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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