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企業資訊 - 遼寧省企業負擔監督管理規定

遼寧省企業負擔監督管理規定

第壹章 總則第壹條 為了加強對企業負擔的監督管理,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優化企業生產經營環境,促進經濟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規定。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企業負擔監督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和完善企業負擔監督管理制度,組織和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做好企業負擔的監督管理工作。第四條 省人民政府經濟綜合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省企業負擔監督主管部門),負責全省企業負擔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

市、縣人民政府經濟綜合管理部門或者市、縣人民政府確定的部門(以下簡稱市、縣企業負擔監督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企業負擔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監察、財政、審計、價格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企業負擔監督管理工作。第二章 監督管理第五條 涉及企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必須以法律、法規,國務院及其財政、價格行政管理部門和省人民政府的規定為依據。

依法制定和調整涉及企業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應當充分考慮企業的承受能力,並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實行公開聽證。

涉及行政事業性收費的規範性文件應當公開發布。未經公開發布的,企業有權拒繳。第六條 企業對收費項目的適用範圍、依據和標準有異議的,有權要求收費部門和單位予以說明,或者向企業負擔監督主管部門以及財政、價格行政管理部門查詢,有關部門應當提供便利。收費部門和單位不能提供合法依據,或者企業負擔監督主管部門以及財政、價格行政管理部門對收費依據的合法性作出否定性答復的,企業有權拒繳。第七條 向企業收取政府性基金,必須以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及其財政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為依據。設立政府性基金項目的,應當嚴格按照規定程序,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後,報國家財政行政管理部門審批。

向企業集資,必須以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有關規定為依據。第八條 對向企業收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和集資,省財政、價格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每年核定壹次,列出目錄,向社會公布。未列入目錄的項目,企業有權拒繳。第九條 除法律、法規或者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規定外,任何單位不得對企業開展考核、評比、達標、升級等活動。依法開展考核、評比、達標、升級的,應當報送同級人民政府企業負擔監督主管部門備案。第十條 行政機關對企業進行執法檢查,應當以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為依據,並不得妨礙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行政執法人員進行執法檢查時,應當出具行政機關簽發的檢查通知書並出示行政執法證件。檢查通知書應當包括檢查內容、依據以及實施檢查的人員等內容。第十壹條 行政機關對生產企業實施不定期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或者在流通領域實施商品質量監測,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並不得向企業收取費用。

中介機構受行政機關委托對企業進行有關檢驗、檢測、咨詢、評估等所需費用,依據法律、法規應當由行政機關支付的,不得向企業收取。第十二條 價格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制定實行政府指導價或者政府定價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前,應當建立價格決策聽證制度,廣泛征求企業等各方面的意見。第十三條 廣播電視、郵政、電信、民航、鐵路、公路、供電、供水、供氣、路橋等公用企業事業單位或者依法具有獨占地位的經營者,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價格政策,不得擅自提高政府定價或者超出政府指導價規定的幅度制定價格;不得收取或者變相收取公***事業項目建設費用;不得利用獨占經營地位強行推銷商品或者服務。第十四條 禁止行政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實施下列違法增加企業負擔的行為:

(壹)長期借用企業的資金,占用依法應當劃撥給企業的撥款以及依法應當退還給企業的稅金、收費、罰款、政府性基金和補助金等;

(二)無償或者廉價使用企業的房產、交通工具、通訊設備和電子設備等財產;

(三)要求企業提供貸款擔保或者參加除法律、法規規定強制保險項目以外的保險;

(四)強制企業購買指定商品,接受指定服務,或者向企業

索要產品或者強行低價購買產品;

(五)要求企業承擔不應由企業開支的差旅費、通訊費、會議費、餐飲娛樂費、醫療費等費用;

(六)強求企業提供辦案經費;

(七)強制或者變相強制企業提供贊助、資助;

(八)強制企業刊登廣告,提供有償宣傳報道,或者訂購報刊、圖書、音像資料等;

(九)強制企業參加社會團體和學術研討會,並強求企業交納會費和提供贊助費;

(十)強制企業接受應當由其自主選擇的咨詢、評估、信息、檢測等服務;

(十壹)將行政管理職能轉化為有償服務,並要求企業承擔費用;

(十二)違法要求企業設置有關機構或者規定有關機構的編制人數;

(十三)其他違法增加企業負擔的行為。

  • 上一篇:經開區公司註冊財稅知識,新辦企業,如何辦理稅務登記?
  • 下一篇:莫高窟景區何時重新開放?官方網站預訂指南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