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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沂市商務局機構設置

臨沂市商務局職能科室16:

(1)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的日常工作;負責文電、會議、機要、檔案、保密、督查、安全、政務公開工作;負責直屬企業外來信來訪的接待工作;負責機構的財務和資產管理。

㈡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設置、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指導全市業務系統的業務培訓;負責直屬企業領導班子建設;負責局機關和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局直屬企業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三)綜合法規處(行政許可服務處牌子)

組織制定全市商務發展和對外開放政策;協調商務領域的改革,研究商務運行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起草重要的綜合性文稿;組織綜合研究和重大專項研究;負責信息化建設和宣傳。組織制定與業務工作相關的政策和規範性文件;承擔本局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相關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根據需要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調查;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本地的綜合應對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世界貿易組織有關規則和協議的咨詢服務;建立和管理全市外經貿政策數據庫;承擔本部門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集中辦理。

(4)計劃財務部

組織制定全市商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辦國內外對外貿易、利用外資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的有關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承擔內外貿業務經費和專項資金的管理。

(5)市場秩序部(品牌為“市12312商業舉報投訴服務中心”)

帶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制定規範市場運行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進商業領域信用建設,引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服務平臺;承接12312業務舉報投訴;參與組織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商業欺詐行為。負責生豬屠宰活動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生豬屠宰場(廠)規劃。

(6)市場體系建設部分

組織制定和完善規範市場體系的政策措施;促進流通標準化;牽頭組織和規範零售企業的促銷行為;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研究制定總體和區域商業流通發展規劃、商品市場、商業網點、物流設施建設發展規劃和商業設施重點項目年度建設計劃,並組織實施;協調商品市場和商業設施建設中的有關問題;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按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汽車流通、舊貨流通、二手車交易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舊機動車鑒定評估機構的申報和報廢汽車回收(含拆解)企業資質認定的申報和管理;承擔直銷企業設立審核和申報的相關工作;指導商貿流通領域各類商會、協會的工作。

(7)商業服務管理科

承擔商務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的行業管理;組織制定商貿服務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模式發展;指導流通企業改革、社區商業發展和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工作;提出促進中小商業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擬定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管理再生資源回收。

(八)市場運行監管科

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情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承擔建立和完善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的相關工作;負責重要消費品(包括肉類、食糖、小包裝食品等)儲備管理和市場調節的相關工作。)按規定;承擔重要生產資料流通和酒類流通的管理工作;監督檢查節日市場安排和商品供應;參與組織防汛搶險救災物資的儲備和供應;參與“菜籃子”工程建設;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安全生產、食品衛生、消防監督檢查工作。

(九)會展業服務辦公室。

承擔會展業的行業管理,組織制定全市會展業發展的行業規劃、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會展活動相關數據的調查論證、評估審核、協調管理和統計分析。

㈩外貿科

組織實施出口商品品牌發展戰略;負責按規定審核、上報、監督管理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糧食、棉花除外)的進出口計劃和配額;承擔進出口商品配額投標企業資格的初審;按要求審核上報部分進出口商品配額和進出口許可證;承辦對外貿易經營者和國際貨運代理企業的備案登記工作;指導和監督展銷會、交易會等對外貿易促進活動和對外貿易促進體系建設;按規定審批和管理外國和港、澳、臺非企業經濟組織駐我市代表機構。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我市與進出口公平貿易有關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等政策;組織協調涉及我市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等公平進出口貿易應訴及相關工作,建立我市公平進出口貿易預警機制;指導和協調全市企業對進口產品發起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調查;調查和收集國外對我市出口產品的歧視性貿易政策、法律、法規和做法,提出應對措施;建立和完善進出口公平貿易信息庫;協助商務部組織國外貿易壁壘調查。協助省商務廳組織開展產業損害調查相關工作;建立健全產業損害預警機制,開展產業競爭力調查、產業安全應對和效果評估,指導產業安全應對;建立貿易救濟援助制度,支持受損產業的恢復和發展;跟蹤評估實施貿易救濟措施對我市相關產業的影響。

(十壹)機電科技司

擬訂機電產品進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根據國家產業政策,調整機電產品進出口結構;負責機電產品的進出口申報、審核和管理;指導和協調大型成套設備出口,維護機電產品進出口秩序;組織企業開拓機電產品的國際市場;監督和協調全市機電產品國際招標工作;制定技術貿易發展的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科技興貿”戰略,承擔技術進出口管理和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工作;指導和管理加工貿易,按規定審批加工貿易業務;根據需要,負責兩用物項和易制毒化學品的進出口管理、出口管制和最終用戶管理;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牽頭制定全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全市服務貿易管理體系;承接服務貿易推介,促進新興服務貿易出口,推動國際服務業向我市轉移;推進“服務貿易示範區”建設;承擔服務貿易統計工作。

(12)外國投資促進科

制定全市吸引外資的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和公布全市對外合作的重點項目;組織實施全市工業招商工作和國內外重大對外招商活動;指導促進外商在本市投資;促進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的經貿合作;組織實施與臺灣的直接貿易;審核和辦理外商來訪邀請;審核申報業務系統人員因公出國(境)。

(十三)外國投資管理科

管理全市外商投資工作,參與制定全市外商投資產業目錄;按照權限審批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和變更,依法監督檢查有關法律、法規和外商投資企業合同章程的執行情況,協調解決有關問題;負責審核和上報外商投資企業的合同、章程;負責全市利用外資的調度和統計;按權限審批、審核和上報外國投資者並購本地企業;協調處理國外投訴;牽頭制定促進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服務外包平臺建設。

(14)對外經濟合作科(與海外投資管理科掛鉤)

制定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設計咨詢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對外承包工程和對外勞務合作資質的審核和申報;承辦對外勞務合作項目的審批和備案;按要求負責境外勞務人員和境外員工的權益保護;審核和管理我市承擔的國家援外項目,管理多邊、雙邊和外國非政府組織向我市提供的無償援助和贈款項目(不含金融合作項下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贈款);制定全市“走出去”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制定境外投資的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依法審批市屬外商投資企業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組織實施境外資源開發、優勢產能轉移、跨國並購等境外投資合作;指導和協調境外經貿合作區建設。

(15)開發區管理科

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全市經濟開發區、保稅區、出口加工區和保稅物流中心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建立國家級和省級經濟技術開發區;負責省級經濟開發區的綜合協調和產業發展規劃的組織實施;負責各類經濟開發區和出口加工區的綜合評價、統計、信息和考核。

(16)企業管理辦公室

負責業務系統直屬企業的管理、安全生產、改革和內部審計工作,指導業務系統直屬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和有效運營;負責處理直屬企業職工來信來訪,協調解決直屬企業改革改制的歷史遺留問題,維護企業正常經營秩序。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企事業單位黨群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科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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