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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沂允許燃放煙花嗎?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單位):

為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眾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降低火災風險,減少空氣和噪聲汙染,根據《臨沂市煙花爆竹管理條例》第五條規定, 市、區人民政府可根據實際需要合理擴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延長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並參照周邊省市的做法,經研究決定,自2022年起,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是嚴格落實屬地責任。縣、區(開發區)是實施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責任主體。要積極組織鄉鎮、街道、村莊和企業,充分發動廣大人民群眾,嚴格落實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措施。要實施網格化監管,突出住宅小區、賓館、商店、社區等重點區域和重大節日、集中開放日等重點時段,有針對性地開展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報告、勸阻和制止非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確保禁放效果。

第二,嚴格落實部門監管責任。公安機關是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主要監管單位。要做好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加大檢查執法力度,及時受理群眾舉報,對在禁止燃放的時間和地點燃放煙花爆竹的,依法處罰。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做好煙花爆竹生產經營的監督管理工作,加強源頭控制。住建部門要指導督促各物業公司,加強小區管理,做好入戶宣傳,做到家喻戶曉。城管、商務、市場監管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煙花爆竹管理工作,依法取締銷售煙花爆竹的流動攤點,積極配合開展禁燃禁放宣傳,並逐壹告知沿街商戶、酒店不得違規燃放煙花爆竹,及時勸阻違規燃放行為。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及時報告汙染情況;對於重要的時間節點,將及時公示環境空氣質量指數的瞬時值。

第三,積極開展宣傳引導。要充分發揮媒體作用,統籌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等傳統媒體和微信、微博等新媒體,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開展禁燒禁放宣傳引導;同時,要集中在賓館、工地、影劇院、超市、集貿市場、各小區出入口、宣傳欄張貼宣傳,努力在全社會營造支持和參與禁燒禁放的良好氛圍和環境。

第四,嚴查違規排放行為。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根據《臨沂市煙花爆竹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十八條的規定,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並處罰款;違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加強監督檢查。市生態委辦公室要認真履行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職責,對工作不力、不到位的縣區和部門進行通報。對造成不良影響的安全事故,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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