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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藥店掛什麽證件?

零售藥店掛什麽證件?零售藥店需要懸掛的證件包括但不限於:藥品經營許可證: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頒發,是零售藥店合法經營的重要憑證。營業執照: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上面會寫明藥店的註冊信息,如名稱、地址、經營範圍等。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頒發的《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證書》,證明該藥店符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的要求。《執業藥師註冊證》: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頒發,證明本藥店有具備相應資格的執業藥師。服務質量監督卡:由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放,上面會註明藥店的服務質量監督信息。如前所述,零售藥店需要懸掛的證件有《藥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證書》、《註冊藥師證》、《服務質量監督卡》。這些證書的懸掛可以顯示藥店的合法性和規範性,提高顧客的信任度。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十四條規定:“開辦藥品零售企業,必須經企業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發給《藥品經營許可證》。沒有藥品經營許可證,不得經營藥品。”《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五十四條規定:“藥品經營企業必須制定並執行藥品儲存制度,采取冷藏、防凍、防潮、防蟲、防鼠等必要措施,保證藥品質量。”《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五十七條規定:“藥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銷售記錄制度,按照國家規定如實記錄銷售的品種、規格、數量、生產企業、銷售日期等內容。銷售記錄應當保存壹年以上,但不得少於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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