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京聘用留學人員“單位立戶”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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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30日
為確保留學人員回國就業落戶辦理相關手續的規範服務,保障國內用人單位和留學回國人員的利益不受到侵害,防止個別單位和人員的違規行為,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壹、“單位立戶”要求:
1、在國家工商總局或北京市工商部門註冊的,註冊資金必須在50萬元(含50萬)以上,具有壹定科技含量的在京企業法人單位;
2、在北京市各級編制委員會登記註冊的市屬事業法人單位;
3、在國家民政部門、北京市民政部門、司法局等部門註冊的具有法人資質的在京社團組織、專業協會、合夥制事務所等。
二、“單位立戶”所需材料:
1、通過中國留學網“就業落戶”欄目下載並填寫《在京聘用留學回國人員單位立戶申請表》;
2、營業執照副本、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合夥制事務所證書等能體現單位法人性質的證書復印件(驗原件)
3、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驗原件)。
三、“單位立戶”辦理程序:
1、用人單位人事部門專職工作人員持相關材料,到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回國處辦理立戶手續。
2、符合條件並材料齊全,即時免費辦理,單位立戶即時生效。
3、對立戶單位情況如有疑義,可暫緩辦理立戶手續,待核實無誤後再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