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負責全市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場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組織起草全市市場監督管理有關政府規範性文件,制定有關政策、標準,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食品安全戰略、藥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知識產權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 負責市場主體信用建設以及外商投資企業、外國(地區)企業常駐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享機制,依法公示和***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 負責全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全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工作,推動實行統壹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全市市場交易、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組織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指導全市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依法組織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市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五)負責全市宏觀質量管理。擬訂並實施全市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應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六)負責全市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承擔市級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制度。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七)負責全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八)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貫徹實施全市食品安全重大政策,推動健全食品安全地方黨政同責和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統壹公布和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衡水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參與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按職責分工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組織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反壟斷法》 第四十六條 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達成並實施壟斷協議的,由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上壹年度銷售額百分之壹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尚未實施所達成的壟斷協議的,可以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