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法律風險管理體系的作用和價值
現代企業立足於市場,會面臨來自各個方面的風險,比如契約行為。
風險,資本運作風險,知識產權風險,人力資源和環境風險。
保護、稅務規劃、公共關系以及訴訟和仲裁的風險。
等壹下。如何防範這些風險,才能從根本上保證企業的安全運營
為了防止潛在的風險變成現實的災難,防患於未然,有必要建立企業法。
法律風險管理服務機構,完善企業法律風險管理體系。
大企業往往會設立內部的法規辦公室或法務部門來處理企業。
行業日常法律事務。但是,由於公司法律部門的限制,往往需要外部法律。
師事務所律師為企業提供法律服務。在現代企業管理結構中,外部法
分部是極其重要的壹環,壹些跨國公司的外籍律師甚至可以直接參與公共事務。
公司的重大決策。在中國,隨著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的出現,可以
隨時向社會提供專業服務,企業將更容易建立法律風險管理體系。
壹種方案,即企業可以提交建立和完善企業法律風險管理體系的總體框架。
對於專業和經驗優勢明顯的律師事務所,設立外聘律師(法律
顧問)。這種選擇不僅節省了企業培訓內部法務的人力、物力和金錢。
力,與內部法務相比有很多優勢。
筆者認為,壹部可操作性強、實施成本低、工作效率高的綜合性法律。
風險管理體系應由內部法律事務(企業法律事務代理)和外部法律組成
師(法律顧問)兩部制服務。以及如何與企業法律部打交道
外聘律師合作,增強企業防範風險的能力,是壹個重要的課題。
壹、外部律師與企業內部法律事務的區別
企業內部法人是企業內部員工,他們與企業之間存在勞動關系。
契約關系由企業直接領導,對企業負責。以及企業聘請的顧問律師,
是專職執業律師,他們作為法律顧問為企業提供法律服務,他們的辦公室
律師事務所與企業的關系是咨詢合同,咨詢律師與企業只是
專業服務合作關系行使顧問合同約定的執業律師權利,並
履行法律咨詢、法律建議、文件審查或代理、案件代理等合同定義。
服務。基於法律關系和角色定位的不同,外聘律師和企業內部法務分別任職。
分工不同,工作重點也不同:
(壹)工作重點不同:企業內部法律事務實際上承擔了更多的行政事務,
秘書的作用大於律師;外聘律師是專職法律工作者,以顧問為基礎。
合同為企業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
(B)不同的思維方式:國內法律考慮的第壹選擇是
如何平衡部門之間的關系,因為他的壹個決定或意見往往直接關系到壹個。
各部門的行為是否恰當,是否有問題,在思維方式上與政府官員相似;但是
外聘律師往往更實際,致力於幫助企業解決各種法律問題和思維方式。
它類似於壹個商人。
二、外部律師和公司內部法務的優勢和局限性
(壹)內部法律事務的優勢和局限性
司法部作為大型企業內部設立的從事法律事務的職能部門
內部法務人員的優勢是比外部律師更熟悉企業的內部運作和業務。
服務模式,更了解企業管理的思路和意圖,更容易對企業負責。
人們與其他員工交流。基於以上優勢,企業內部法務人員可以全程辦理
參與企業日常法律風險監控,客觀上起到了很好的法律風險管理作用。
使用。但是,內部法律事務也有其明顯的局限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初創期的企業壹般只能為內部法務提供較低的薪酬。
聘用的法律人員往往比較年輕,所以他們在處理法律風險管理事務。
經驗和技能的欠缺是必然的。
2.除了從事內部法務,內部法務壹般還要做很多工作。
行政事務,所以不可能進壹步提高法律職業的廣度、準確性和深度。
因此,必然會影響法律事務的質量。只是時間分配的問題。
問題,也決定了他們在整體專業知識方面極難達到外聘律師的專業水。
平。
3.對待法律事件,尤其是重大事件,需要法律工作者獨立。
,冷靜的判斷和思考,以及內部法務和企業是從屬關系,在業績上的提示。
除了綜合知識和經驗的限制,職務也必然不受身份和地位的限制。
制度,有時很容易受企業領導者意誌的影響,從而失去獨立性,領導
決策的影響和幫助是有限的,從而變相增加了風險。
4、內部法律事務由於缺乏專業的查詢手段,而缺乏廣泛的法律遵從。
行業經驗交流的機會和場所,因此專業標準的推廣受到了限制。
綜上所述,單純依靠在企業內部設立法務機構,對企業幫助不大。
建立健全完善的法律風險管理體系。換句話說,只有通過配置內部法務,
它不能為企業提供全方位的法律風險管理保障,但外部律師可以填補。
企業內部法律事務在上述方面的局限性和不足。
(二)外部律師的優勢和局限性
外聘律師的好處是有更多的法律實務和司法實踐經驗。因為他們與企業保持壹定的距離,對企業的各方面可能有更客觀的看法和意見,可以根據企業的實際需要,利用所在律所的集體智慧,為企業提供全面、專業的法律服務。
1,法律服務更專業、更優質、更全面。
首先,外聘律師可以依托所在律所的信息和資源優勢,充分發揮律所處理法律事務的集體智慧和團隊協作優勢,有更多的實務經驗和訴訟經驗,可以提供更專業的法律服務,從而最大限度地降低法律風險,實現企業利益最大化。
其次,律師事務所有辦案責任制、案件集體討論制和監督管理機制,律師也受到行業協會和司法行政部門的監督,這就倒逼律師提供更專業水平、更優質的法律服務。
再次,律師常年提供的法律咨詢服務涉及各行各業的企事業單位和政府部門,涉及企業的生產經營、日常管理、戰略發展等各個階段。所接觸和處理的案件種類繁多,爭議重大復雜,相應地使律師能夠在處理各種案件中鍛煉工作技能,提供更全面的法律服務。
2、成本更低,有利於互惠互利。
設置壹個比較好的法律部門或者崗位,每年的支出至少要65438+萬元(包括每月固定工資、四項經費以及為其提供的固定辦公場所和設施)。外聘律師作為常年法律顧問,不用交“五”
“壹險壹金”,不用提供固定的辦公場所和辦公設施,也不用擔心其“辭職”增加招聘成本,影響企業正常運營。因此,其成本往往低於內部法律專員。此外,外聘律師可以利用律師事務所的辦公場所、辦公設施和信息資源,為咨詢單位提供法律服務,有利於咨詢單位和律師事務所的互利共贏。
3.有利於提升企業聲譽,樹立企業形象。
企業擁有自己的外部法律顧問,是企業領導者和決策者法律意識、現代意識和前瞻性意識的體現,也是企業成熟、穩定、規範的標誌,可以極大地提升企業形象,提高企業的商業信譽。
世界上所有知名公司無壹例外都聘請資深律師擔任首席法律官。首席法務官是與公司首席財務官(CFO)並列的高級核心人員,在公司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子公司還聘請律師作為專職法律顧問,為公司運營提供建議。企業對律師的聘用是企業實力的第壹體現。律師在世界各國都是高收入群體,壹個企業能聘請自己的律師就說明了它的實力。從另壹個角度說明企業有大量的重要業務,需要律師從法律方面保證業務的順利開展。
4、能起到威懾作用。
企業有自己的外部法律顧問,客觀上使其合作夥伴或對手在與自己合作或競爭時有所顧忌,不會隨意毀約或隨意使用非法手段。壹旦發生糾紛,外聘法律顧問可以律師的名義出具律師函等法律文書,既能及時收集證據,又能對對方施加壹定的壓力。
很多原本需要通過仲裁或訴訟解決的問題,可以在訴訟前及時解決,有利於節約成本。
5.有利於潛移默化地培養企業高管和員工的法律意識和法律風險意識。
外聘律師在為企業提供法律服務的過程中,對法律風險進行識別和分析,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和法律環境,對企業存在的法律風險進行評估,提出完整的、可操作的解決方案,盡可能消除公司經營管理中的法律漏洞,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在市場經濟活動中的法律風險,使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和相關員工在接受律師法律服務的同時,被灌輸法律風險知識和法律風險意識。定期進行有針對性的法律風險管理培訓,幫助管理層和員工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識,並將其運用到工作和生活中。
6.有利於發揮第三方優勢,達到最佳效果。
在企業合作投資過程中,對外談判是不可避免的。當合作談判出現分歧甚至僵局時,外部律師和顧問可以作為第三方及時介入,往往能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促進談判繼續進行,實現雙贏。
如上所述,外聘律師有很多內部法務不具備的優勢和價值。但如果外部律師缺乏與內部法律事務的溝通和配合,可能會因缺乏管理經驗、不了解企業實際業務運作和真實需求而事倍功半,難以達到預期的效果和目標。外部律師和企業內部法務只有發揮各自優勢,優勢互補,才能為企業發展保駕護航。
確保企業在最小風險內實現利潤最大化。
第三,外部律師與企業內部法務的合作與* * *雙贏
在外部律師為企業提供法律服務的過程中,企業的法律人員是最先也是最頻繁接觸律師的,他們是律師與企業上層之間的橋梁。因此,無論是在業務領域還是人際交往中,外部律師與企業內部法務的配合都非常重要。在為企業提供法律服務的過程中,外部律師與企業內部法務應該是合作關系。無論是內部法務還是外部律師,都只能作為壹個群體來實現和提升自身的價值。
(壹)良性互動,有效溝通
外聘律師對企業缺乏深入了解,往往需要與企業法務人員溝通,了解企業的根本目的和實際需求。此外,外聘律師提供的法律服務質量是由企業作為客戶來評價的,律師應以企業的滿意和認可為主要目標。作為連接外部律師和企業的關鍵部門,企業對律師的評價滿意度往往直接取決於法律部的認可程度。由此可見,律師與企業法務部門的良好合作關系對外部律師業務的開展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外聘律師應與企業法務部門保持良好溝通,明確專人加強與企業法務部門的聯系,確定具體聯系時間或保持無限聯系暢通,並可根據企業實際情況約定值班制度、來訪制度、應急處理制度,確保律師為企業提供法律服務的效率和質量。律師在處理具體事務時,應當迅速、準確、充分地獲取相關問題的背景資料,並充分了解。
以相關事實和材料為依據,從企業整體利益出發,選擇解決問題的方法和途徑,提出客觀公正的法律意見,使企業法律部門充分認識和理解風險和解決方案,為企業決策提供依據。律師在處理具體法律事務時,應避免草率、敷衍或曠日持久的法律工作。
律師在處理企業具體法律事務時,應就具體事項與法律部進行溝通,明確工作要求,尊重和理解法律部的意見和建議,同時律師應就具體事實和依據提出客觀的法律分析意見或解決方案,並盡可能以書面形式提交給企業。律師在解決具體問題的過程中,要隨時向司法部反饋相關情況和進展,及時溝通和處理出現的或可能面臨的問題。律師辦理具體事務後,應對辦理情況進行匯總並作出工作報告提交給企業法律部,作為律師辦理法律事務的總結,也為法律部上報材料和企業認定律師工作提供依據和參考。總之,律師要讓企業,尤其是法務部門感受到良好的法律服務。
(二)明確分工,避免工作重疊。
由於企業法律事務、聘請律師和司法部工作的重疊,需要外聘律師和司法部在法律事務上有明確的分工,避免由於法律知識和專業的限制,司法部無法處理的法律事務造成人力資源和成本的浪費,甚至使企業面臨不應有的風險。也可以避免律師處理本應由司法部承擔的簡單繁瑣的日常法律事務,導致司法部工作銜接和事務處理不及時的情況。
企業的法務部門對聘請外籍律師的要求總是很高。
事務,無論大小,總是願意依靠律師來處理。如果律師無原則地接受企業指派的所有法律事務,可能會不堪重負,從而影響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為妥善處理律師與法律部的工作分工,避免工作重復或出現真空,律師應通過事先與法律部的全面溝通,明確律師為企業提供法律服務的相關工作,向法律部解釋並協助其做好應盡的工作。
同時,律師在日常工作中,通過培訓或協助企業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增強法務部工作人員處理日常法律問題的能力,既可以提高企業的管理水平和法務部的業務水平,又可以減輕律師在日常法律服務中的工作量。
筆者認為企業法律管理的最佳模式應該是結合企業內部法律部門和外部律師事務所的作用,為企業提供最全面、最直接的法律服務。外聘律師和內部律師在為企業提供法律服務的過程中相互依存,* * *共同發展,* * *實現和提升自身價值。
四、外部律師在企業法律風險管理體系中的作用和價值
對於企業來說,從法律風險基本因素的出現到法律風險後果的出現有壹個漸進的過程,這是法律事務管理的主要目的,法律事務管理與企業日常管理的融合也應該是未來防範法律風險和解決其他法律事務問題的發展趨勢。
如前所述,壹個可操作性強、實施成本低、工作效率高的全面法律風險管理體系,應該由內部法務和外部律師兩個服務體系構成。
好的。基於內部法律事務在角色定位和專業知識上的局限性,外部律師需要在企業風險管理中發揮更大的作用,承擔更重的責任。筆者認為,在充分了解企業組織、業務類型和運作模式的基礎上,外部律師可以考慮企業的實際需求,在以下幾個方面為企業法律風險管理提出有效的具體措施和有效的建議:
1、企業法律風險管理策略
法律風險管理戰略是企業法律風險防範體系的核心部分,該戰略的實施將決定企業的風險價值理念、運作模式和企業風險管理。要素包括如何識別風險,承擔什麽風險,以及如何管理發現的風險。它決定了企業所有者和管理層在制定和實施戰略和業務運營時如何考慮風險。
2.企業重大決策的法律論證制度
重大決策法律論證制度是指企業應當在律師的直接參與下,綜合現有條件,對決策的合法性和法律可行性進行論證,確保決策具有可靠的法律依據。法律論證制度確保決策納入企業法律風險防範體系,使法律風險防範機制在高水平上有效運行,法律賦予企業的權利得到充分體現。
3、法律風險預警系統
法律風險預警體系是指在法律事故發生前預設的風險評估指標體系,應全面覆蓋企業經營中涉及的重要指標和經營效益。通過比較預測值和標準值,企業可以預測具體的風險。
警察的目的。風險預警壹般包括發現風險征兆、計算風險程度和預測風險三個步驟。
4.法律風險救濟制度
法律風險救濟制度的好壞往往關系到企業的生死存亡,是企業管理和處理法律事故必不可少的制度和程序。法律風險救濟不僅僅指訴訟,訴訟是企業避免或減少損失的最後救濟手段。法律風險救濟制度應包括四項內容:處理計劃、解決策略、處理程序和事後總結與改進。
5、法律知識宣傳和培訓制度
法制宣傳培訓體系包括宣傳培訓:在法制宣傳上,企業主要組織人力,充分利用企業網站、內部刊物等宣傳平臺,多渠道宣傳普及企業相關法律知識;另壹方面,企業年度法律培訓要建立相關制度,明確法律培訓的對象、目的、內容、時間、人員、學科教師、培訓費用預算等。
6、企業經營風險評估報告
建立法律風險防範體系是企業風險管理的長期規劃和目標。法律風險隨著外部法律風險環境和內部經營策略的調整而不斷變化。通過對企業經營活動中涉及的法律事項進行全面的調查和梳理,在企業年度經營活動的安排上,擬定法律風險防範的對象,提出預案。法律風險評估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盡職調查、風險揭示、方案論證、方案設計。
綜上所述,外聘律師在現代企業法律風險管理體系中非常重要。
作為其重要組成部分,在國內法律事務中具有無可比擬的優勢和價值。外部律師可以通過與內部法務的良性合作,最大限度地為企業提供專業、優質、高效、全面的法律服務。律師在企業法律風險管理中的作用不僅僅是事後處理糾紛引發的訴訟,更重要的是如何事前防範風險,減少和規避企業經營和企業決策中的法律風險,從而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實現利益最大化和高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