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就業有關問題的通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2065 438+04]76號)和省政府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就業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實施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的意見
壹.政策範圍
自2014起,失業保險基金在調整優化產業結構過程中,對采取技能培訓、轉崗安置、輪班工作、工資協商等措施穩定職工隊伍,確保不裁員、不減員的企業,給予穩定崗位補貼(以下簡稱“穩定崗位補貼”)。補貼政策主要適用於以下企業:
(壹)實施企業兼並重組。是指根據《國務院關於推進企業兼並重組的意見》(國發[2010]27號),在日常經營活動之外,發生法律結構或經濟結構重大變化,轉移企業經營控制權的交易,包括實施兼並、收購、合並、分立、債務重組等經濟行為。
(二)化解產能嚴重過剩企業。指根據《國務院關於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和《省政府關於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實施意見》(陜[2014]9號)化解的產能過剩企業。
(3)淘汰落後產能企業。指淘汰落後產能企業根據國務院《關於進壹步加強淘汰落後產能工作的通知》(國發[2065 438+00]7號)和陜西省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印發我省淘汰落後產能工作方案的通知》(陜陶辦發[2065 438+03]3號)。
(4)中小企業。指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工信部聯企[2011]300號)分類的企業。
(五)國務院和省政府批準的其他行業和企業。
二、基本條件
(壹)失業保險統籌地區實施崗位穩定補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上壹年度失業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具有壹年以上支付能力;失業保險基金使用管理條例。
(二)申請職業保障補貼的企業應當符合以下條件: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和本地區的產業結構調整政策和環境保護政策;依法參加失業保險,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不裁員或上壹年度裁員低於統籌地區城鎮登記失業率;企業財務制度健全,管理運作規範。
第三,資金的使用
對符合統籌地區穩崗政策範圍和基本條件的企業,每年可按不超過上壹年度企業及其職工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穩崗補貼,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穩崗補貼主要用於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項目支出。企業同壹年度只能申請享受壹次。對符合失業控制政策的,仍按《關於陜西省失業控制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陜政辦發[2005]31號)和《關於進壹步做好失業控制工作的通知》(陜人社發[2011]94號)執行,同時符合就業保障和失業控制政策的,予以參保。
職業保障補貼政策從2014執行至2020年底。
四、審計程序
穩崗補貼實行年度壹次性申報、相關部門審核、年度撥付的方式。2014符合條件者,可在2015年7月底前壹起申請。此後,應在每年6月底前提交申請。
1、企業填寫《陜西省失業保險穩崗補貼申報審核表》,並附失業保險費年度繳納情況、從業人員名單、穩崗措施和方案等相關文件材料向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等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主管部門審核符合政策範圍和基本條件的,向企業所在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報。
2、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根據認定的企業基本條件,對企業的保險支付、裁員和穩定工作崗位的措施等進行審核。進行審核,提出補貼初步意見報人社部門,人社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審批補貼資金,確定受補貼企業名單和補貼金額,並在人社部門和企業門戶網站公示相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時間不少於5個工作日。
3、公示無異議後,財政部門根據確定的企業名單和補貼金額及時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撥付補貼資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將補貼資金計入企業賬戶,列為“其他支出——穩定崗位補貼”支出。社保補貼先發後補。正常發放後,企業會直接將崗位保障補貼轉入企業賬戶。
動詞 (verb的縮寫)組織領導
(1)加強組織領導。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就業是國家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過程中的壹項重要政策。各市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負責審核企業類型、產業結構調整、經營管理規範、環保政策執行等企業資質;人社部門負責牽頭、協調、監督、檢查政策落實情況,審核企業裁員、參保繳費情況,提出補貼審核意見;財政部門負責審核補貼資金的撥付,監督補貼資金的使用。各部門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職,做好失業保險工作,支持企業穩定崗位。
(2)加強資金管理。各市要按照“突出重點、控制總量、嚴格把握、動態監管”的原則,將穩崗補貼納入失業保險基金預算管理,合理制定使用計劃,加強監管,跟蹤問效,簡化程序,規範程序,確保基金安全。對於弄虛作假、截留、挪用等的企業。,取消其補貼資格,收回已撥付的補貼資金,並按有關規定對企業及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3)加強跟蹤監測。各市要將享受職業保障補貼的企業納入失業動態監測範圍,及時掌握崗位變動和職工隊伍穩定情況,定期分析職業保障補貼效果,及時報告補貼資金落實情況。各級財政要為轄區內失業動態監測提供必要的經費。對資金保障能力較弱、穩崗補貼政策難以落實的市(區),確需省級調劑的,按照現行省級調劑金管理使用辦法申請調劑。
(4)做好統計上報工作。各市人社部門要認真做好享受補貼企業的數據統計工作,及時分析總結政策落實情況,並於每年9月底前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報送失業保險補貼資金使用情況匯總。
各市要制定本地區失業保險補貼實施的具體辦法,並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備案。政策執行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向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