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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業中出現不誠信現象的原因是什麽?

旅遊業誠信缺失現象的產生不是偶然的,而是諸多因素不斷積累與沈澱形成的。在分析旅遊行業誠信問題存在原因時,需要從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政府)、旅遊企業以及旅遊者自身三個方面入手。

(壹)政府層面

1我國旅遊法制體系尚不健全,《旅遊法》等旅遊業基本大法仍未出臺和實施,依靠法律手段來保障旅遊服務質量的實現還有壹定的難度。壹些旅遊經營者利用我國現行旅遊法規的缺失,不斷打“擦邊球”甚至直接鉆法律的空子來牟取利潤,導致旅遊行業誠信問題得不到根本性的解決。

2、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宏觀調控和監管工作的缺失。旅遊行業投訴暴露出的誠信問題,有旅遊企業自身經營管理的原因,也有整個旅遊行業制度、利益關系以及整個市場競爭等原因,前者是旅遊企業自身能夠控制並改善的因素,後者是導致誠信問題的深層次原因,也是解決整個行業誠信危機的關鍵,這就需要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對整個旅遊行業進行有效的宏觀調控以及必要的監管工作,這是解決誠信問題的重要保障。

3、旅遊行業制度不完善,存在很多不合理成分。旅遊行業誠信獎懲體制不完善,失信成本較低,導致誠信問題不能引起旅遊企業足夠重視而越發嚴重的後果。旅遊企業現行的薪酬制度不盡合理,壹線員工如旅行社導遊、飯店服務員等在自身價值得不到承認、合理收入得不到保障的情況下,很難為客人提供高質量服務,甚至引發失信現象。旅遊行業制度急需完善化、合理化,這需要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的宏觀協調與支持。

4 旅遊體系構建

政府在各地旅遊業的發展過程中, 政府信用對整個城市旅遊的誠信體系建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作為社會經濟生活中最具權威的機構, 政府有強大的號召力和感染力, 是體系建設的行為主體之壹, 政府的誠信運作起著示範效應, 直接帶動其他旅遊參與主體的誠實守信行為。如果政府不能做到誠信, 市場主體也會加以效仿, 無信行為將受到鼓勵, 從而導致社會信用的大滑坡。政府本身決策機制不完善, 法規、規章、政策常常缺乏穩定性和長久性, 朝令夕改, 不能履行承諾, 都是嚴重失信的表現, 會導致社會公眾、企業、投資主體等從各自角度對旅遊業做出沒有說服力、不具保障性的判斷。

(二)旅遊企業層面

1、當前我國大多數旅遊企業特別是旅行社還相當缺乏品牌意識、質量意識和創新意識,以價格為主要競爭手段,如此惡性競爭使得旅遊行業利潤下降,誠信問題日益嚴重。

2、旅遊企業在人才招聘和使用上缺乏計劃性,許多企業往往采取現缺現招的辦法,較難保證用人質量,導致部分因工作人員素質不高而產生的誠信問題。

(三)旅遊者自身層面

旅遊者壹味追求低報價的不成熟的消費心理,也是促使旅遊行業不誠信經營模式形成的原因之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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