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壹般可以調查收集哪些證據?
1.根據律師事務所的介紹信和律師證進行調查。
目前,律師事務所的介紹信和律師證可以取得的證據有以下幾種:
(1)公司工商檔案。
目前大部分工商局接受律師介紹信和律師證查詢公司工商檔案,很少有工商局接受律師與當事人的委托合同。工商局可以查詢的檔案有:公司成立信息、公司變更登記、公司股東、公司出資、公司盈虧等。對訴訟有幫助的材料可以去工商局打印,工商局只收打印費。北京工商局收費兩元壹張,工商局會蓋公章,可以直接作為訴訟證據,效力高。
(2)車輛檔案。
可以在車管所查詢車輛的基本信息,包括車主信息、車輛購買時間、金額等。
(3)住房檔案。
房管局可以查詢的房屋檔案有產權證、購房合同、產權人信息。如果律師壹個人去,房管局壹般不會同意打印房屋的相關材料,但如果當事人陪同,房管局壹般會配合。
(4)人口檔案
民事訴訟法要求有明確的被告。在被告情況不明的情況下,需要去人口管理中心查詢對方的相關情況。律師可以憑律師介紹信、律師證、委托合同復印件等材料代為查詢被告人的戶口、戶口等信息。
2.向法院申請簽發調查令,律師會出面調查。
也就是說,法院向被調查單位發出調查函,申請人律師持調查令,法院委托律師向被調查單位調查取證。其本質是法院的調查由律師進行。
從實踐來看,法院調查令制度是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廣泛使用的壹種調查取證方式,也是壹種比較有效的取證方式。對於普通單位,都是考慮到法院的權力,壹般會配合取證。如果沒有法院的威懾,律師去取證,有時候連工資收入證明都收不到。在婚姻案件中,以下方面更適用於調查令:
(1)查詢股票交易對賬單和股票基金對賬單;
(2)查詢警方報警記錄(但有的公安機關拒絕律師復印、摘抄,即只允許看,不允許摘抄、復印);
(3)查詢房地產信息的詳細檔案;
(四)查詢案件當事人的工資、薪金支付情況;
(5)查詢當事人在醫院的病歷(如家庭暴力、性病治療等。);
(6)其他需要法院發出調查令予以配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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