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綠色食品標誌使用權的有效期為三年。時間從通過認證取得證書之日起計算。有效期滿後,生產企業必須重新申請認證,通過後可以繼續使用標誌,同時變更標誌上的編號。證書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綠色食品標誌的,標誌使用者應當在證書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向省級工作機構提出書面續展申請。
2.法律依據:《綠色食品標簽管理辦法》第十七條。
綠色食品標誌使用證書是申請人合法使用綠色食品標誌的憑證,應當載明許可產品名稱、商標名稱、獲證單位及其信息代碼、批準產量、產品編號、標誌使用有效期、認證機構等內容。
綠色食品標誌使用證書分為中文版和英文版,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條
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根據專家意見,在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頒發證書的決定。同意認證的,與申請人簽訂綠色食品標誌使用合同,頒發綠色食品標誌使用證書,並予以公告;不同意認證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告知理由。
二、綠色食品應具備哪些條件?
1.綠色食品必須來自優良的生態環境,即其土壤、大氣、水質經監測符合綠色食品產地環境技術條件的要求;
2、綠色食品的生產過程必須嚴格執行綠色食品生產技術標準,即生產過程中的投入品符合綠色食品相關生產資料使用指南的要求,生產操作符合綠色食品生產技術規程的要求;
3.綠色食品產品必須經指定的綠色食品監測機構檢驗,其感官、理化和微生物指標符合綠色食品產品標準;
4.綠色食品產品的包裝必須符合《綠色食品包裝通則》的要求,並按照有關規定在包裝上使用綠色食品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