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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食品認證需要哪些材料?

綠色食品認證

壹、綠色食品的概念和分類

綠色食品是指遵循可持續發展原則,按照特定的生產方式生產,經專門機構認定並許可使用綠色食品標誌的安全、優質、營養的食品。有三個特點:壹是綠色食品產於良好的生態環境;二是綠色食品實行從農田到餐桌的全程質量監控;第三,綠色食品標誌受法律保護。

綠色食品標誌是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在國家工商總局正式註冊的產品質量證明商標。綠色食品標誌由三部分組成,即上面的太陽、下面的葉子和中央的芽。標誌是圓形的,表示保護。整個圖形描繪了陽光下的和諧生活,告訴人們綠色食品是來自純凈良好生態環境的安全無汙染的食品,能給人們帶來旺盛的生命力。綠色食品的標誌也提醒人們通過改善人與環境的關系來保護環境和創造新的自然和諧。

綠色食品應符合以下四個條件:

①產品或原料的產地必須符合綠色生態環境的質量標準;

②農作物種植、畜禽飼料、非生產性養殖和食品加工必須符合綠色食品生產操作規程;

③產品必須符合綠色食品標準;

④產品的包裝、儲存和運輸必須符合綠色包裝和運輸標準。

目前綠色食品的分類可分為農產品、林產品、畜產品、漁產品、加工食品、飼料和飼料七大類,產品可分為53類。

表9-2綠色食品分類及其產品分類號

類別名稱產品分類編號產品名稱類別名稱產品分類編號產品名稱

農產品01糧食作物加工食品27糕點

02油料作物28餅幹

糖料作物29方便主食

04蔬菜30乳制品

05食用菌和山野菜31滅菌液態奶

06雜項農產品32酸奶

林產品07水果33牛奶飲料

08林產品,飲料,第34代乳制品。

09 35罐裝森林調味品

畜產品10人工養殖動物36調味品

11肉37加工鹽

12人工飼養動物入水和

副產品38其他加工食品

漁業產品13海水、淡水養殖、動植物種苗(種)飲料39酒精飲料。

14海洋動物產品40非酒精飲料

15海洋植物產品41冷凍飲品

16淡水動物產品42茶葉

17冷凍水產品43咖啡

加工食品18加工食品44可可

19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45其他飲料

飼料46配合飼料

20肉類加工產品47混合飼料

21蛋制品48濃縮飼料

22水產品加工49蛋白飼料

23糖50礦物質飼料

24含鈣和磷的加工糖51飼料

25糖果52預混合飼料

26蜜餞53其他飲料

二、申報綠色食品企業的條件和程序

根據《綠色食品標誌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凡具備綠色食品生產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均可作為綠色食品標誌使用權的申請人”。為進壹步規範管理,特對標誌申請人條件作如下規定:

1.申請人必須能夠控制產品的生產過程,執行綠色食品生產操作規程,確保產品質量符合綠色食品標準的要求;

2 .申報企業應具有壹定規模並能承擔綠色食品標誌使用費;

3.鄉鎮以下從事生產管理和服務的企業作為申請人,必須有生產基地,直接組織生產;鄉級以上的商業和服務企業必須有隸屬於本企業的穩定生產基地;

4.申報加工產品企業的生產經營時間必須在壹年以上。

“國家對申請綠色食品標誌的範圍有明確規定。註冊有“食品”或“保健”字樣的保健食品可以申報綠色食品標誌。國家公布的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品種,如紫蘇、菊花、銀杏、陳皮、紅花等,都可以申報綠色食品標誌。藥品和香煙不允許申報綠色食品標誌。

按照綠色食品的標準,暫不受理絕菜、方便面、火腿腸、葉菜等醬菜的申報。為促進綠色食品的發展,經人事部批準,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於6月1992 11成立,作為綠色食品的具體管理部門。並在29個省、市、自治區設立了綠色食品管理機構,開展綠色食品質量檢查和綠色食品標誌使用審核。在受理的上千種產品中,按照《綠色食品標誌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了嚴格的審批。截至2000年底,中國已有五大類1000多種產品獲得綠色食品標誌使用權,綠色食品開發數量迅速增加。根據《綠色食品標識管理辦法》第六條的規定,申請在產品上使用綠色食品標識的程序是:

壹是申請人填寫《綠色食品標誌使用申請表》壹式兩份(含所附材料),提交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下同)綠色食品管理部門;

二是省級綠色食品管理部門委托通過省級以上計量認證的環保監測機構對產品或原料的產地進行環境評價。

三是省級綠色食品管理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並將初審通過的材料上報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

第四,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將會同權威環保機構對上述材料進行審查。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指定的有資質的食品監測機構對其申報的產品進行抽樣,並按照綠色食品質量衛生標準進行檢測。不合格者,當年不再受理其申請;

第五,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對質量衛生檢驗合格的產品進行全面審查(含實地考察),並與合格的申請人簽訂《綠色食品標誌使用協議書》。農業部頒發綠色食品標誌使用證書和編號,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備案,同時向社會公布。對於衛生檢驗不合格的產品,當年不再受理申請。

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將對企業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材料合格的,將書面通知省級綠色食品管理機構,並委托對申報產品進行抽檢。省級綠色食品管理機構委托接收中心委托抽檢名單後,指派兩名以上綠色食品標誌專職管理業務員對申報企業進行抽檢,並將樣品送至綠色食品指定食品監測中心。根據技術監測報告,得出最終結果。通過最終審核後,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將書面通知申請人到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領取許可證,並支付標誌服務費。原則上每個產品1,000元(系列產品優惠)。

綠色食品標簽管理人員每年至少對轄區內的綠色食品生產企業進行壹次監督檢查,並向中心報告企業種植、養殖、加工規則的執行情況。

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每年年初下達抽檢任務,指定食品監測機構和環境監測機構對企業使用標誌的產品和原料的生態環境質量進行抽檢,抽檢不合格者取消其標誌使用權,並向社會公布。所有消費者都有權監督綠色食品。消費者有權知道市場上的綠色食品是真是假,他們可以直接向中心舉報有質量問題的產品。

有機食品必須滿足以下四個條件:

①原料必須來自已建立或正在建立的有機農業生產體系,或有機采集的野生天然產品。

②產品在整個生產過程中嚴格遵循有機食品的加工、包裝、儲運標準;

③在有機食品生產和平滑度的過程中,生產者有完善的質量控制、跟蹤審查制度和完整的生產銷售標準。

④必須經過獨立的有機食品認證機構認證。綠色食品認證過程介紹

(試用)

為了規範綠色食品的認證工作,根據《綠色食品標誌管理辦法》,制定本程序。國內所有具備綠色食品生產條件的企業均可按此程序申請綠色食品認證。境外企業另行規定。

1.認證申請

1.1申請人從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以下簡稱中心)及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綠色食品辦公室和綠色食品發展中心領取綠色食品標誌使用申請書、企業和生產情況調查表及相關材料,或從中心網站(網址:www.greenfood.org.cn)下載。

1.2申請人應當向所在省綠色辦填寫並提交《綠色食品標誌使用申請書》、《企業和生產情況調查表》及下列材料:

(1)關於保證綠色食品標準和規範實施的聲明

(2)生產操作程序(種植程序、養殖程序、加工程序)

(3)公司“基地+農戶”質量控制體系(包括合同、基地地圖、基地和農戶名單、管理制度)

(4)產品執行標準

(5)產品註冊商標文本(復印件)

(6)營業執照(復印件)

(7)企業質量管理手冊

(8)要求的其他材料(已通過體系認證的,應附證書復印件)。

2.驗收和試驗

2.1省綠辦收到上述申請材料後,進行登記、編號,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材料的審查,並向申請人出具文件審查意見通知書,抄報中央認證辦。

2.2如果認證申請資料不完整,要求申請人在收到文獻審查意見通知書後65,438+00個工作日內提交補充資料。

2.3如果認證申請材料不合格,通知申請人在本成長周期內不再受理其申請。

2.4申請材料合格的,適用第三條。

3.現場檢查和產品抽樣

3.1省綠辦應在《文獻審查意見通知書》中明確現場檢查計劃,在申請人確認計劃後,指派兩名或兩名以上檢查員進行現場檢查。

3.2檢查員應根據《綠色食品檢查員工作手冊》和現場檢查計劃的要求進行逐項檢查。每個檢查員應分別填寫現場檢查表和現場檢查意見。現場檢查應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現場檢查後2個工作日內將現場檢查評估報告報送省綠辦。

3.3如果現場檢查合格,且當時可以抽取合適的產品,檢查員應按照《綠色食品產品抽樣技術規範》對產品進行抽樣,填寫《綠色食品產品抽樣單》,並將抽樣單復印件送中央委員會認證辦公室。特殊產品(如畜產品等。)另行規定。

3.4如果現場檢查合格,並且沒有適合吸煙的產品,檢查員和申請人將當場確定抽樣方案,同時將抽樣方案的副本發送給中央認證辦公室。

3.5現場檢查不合格的,省綠辦書面通知申請人,認證結論駁回,並抄送中央認證辦。該生產周期將不再接受其應用。

3.6申請人將樣品、產品執行標準、綠色食品產品抽樣單和檢驗費送交指定的綠色食品產品監測機構。

4.環境監測

4.1省綠辦在收到檢查員的檢查報告後2個工作日內,向指定的綠色食品環境監測機構下達《綠色食品環境質量狀況調查任務通知書》。綠色食品指定環境監測機構應在收到《通知》後2個工作日內派出調查組對申請認證的產品產地環境質量進行調查。3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調查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將調查報告報送省綠辦。

4.2經調查,確認產地環境質量符合《綠色食品產地環境質量狀況調查技術規範》規定的豁免條件,免於環境監測。

4.3根據《綠色食品產地環境質量調查技術規範》的相關規定,

經過調查,確認有必要進行環境監測。省級綠色辦應在收到調查報告後2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綠色食品指定環境監測機構開展環境監測,並將通知抄送中央認證辦。

4.4指定的環境監測機構接到通知後,應在40個工作日內出具環境監測報告和環境質量狀況評價報告,連同填寫好的《綠色食品環境質量狀況調查監測表》,報送中央認證辦,抄報省級綠色辦。

5.產品試驗

指定的綠色食品產品監測機構在收到樣品、產品執行標準、綠色食品產品抽樣清單和檢驗費用後,應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檢驗工作,出具產品檢驗報告,連同填寫好的綠色食品產品檢驗表壹並報送中央認證辦,同時抄報省級綠色辦。

6.認證審計

6.1省綠辦在收到檢查員現場檢查評估報告後3個工作日內簽署審查意見,並將認證申請材料、檢查員現場檢查評估報告和省綠辦綠色食品認證表報送中央認證辦。

6.2中心認證辦公室在收到省級綠色辦提交的材料、產地環境質量現狀調查報告、環境質量現狀環境監測評價報告、產品檢測報告和申請人直接寄送的申請綠色食品認證基本情況調查表後,進行登記和編號,在收到最後壹份材料後2個工作日內發出受理通知書,書面通知申請人並抄送省級綠色辦。

6.3中心認證辦公室組織審查員和相關專家對上述材料進行審查,並在20個工作日內做出審核結論。

6.4如果審核結論為“有疑問,需要現場檢查”,中心認證辦應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現場檢查計劃,書面通知申請人,並抄送省級綠辦。經申請人確認後,將在5個工作日內派出檢查員再次進行現場檢查。

6.5如果審核結論為“材料不齊全或者需要補正”,中央認證辦將向申請人發送《綠色食品認證審核通知書》,並抄送省級綠色辦。申請人應在20個工作日內向中央認證辦公室提交補充材料,並抄送省級綠辦。

6.6如果審核結論為“合格”或“不合格”,中央認證辦將向綠色食品評審委員會提交認證材料和認證審核意見。

7.認證審查

7.1綠色食品評審委員會在收到認證材料和認證部門的審核意見後,應在10個工作日內進行綜合評審,並做出最終的認證結論。

7.2認證的最終結論分為兩種情況:

(1)認證。

(二)認證不合格的

7.3如果結論是“經認證的”,則應適用第8條。

7.4若結論為“認證不合格”,則評審委員會秘書處在做出最終結論後2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發送認證結論通知書,並抄送省綠辦。該生產周期將不再接受其應用。

8.證書

8.1中心將在5個工作日內向“認證合格”的申請人發送認證相關文件,並抄送省綠辦。申請人應在60個工作日內與中心簽訂綠色食品標誌和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8.2中心主任簽發的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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