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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公司怎麽查詢

馬來西亞客戶拖欠貨款怎麽辦?

馬來西亞外貿欠款催收及訴訟知識分享。

1、出口馬來西亞註意事項

1清關所需單據:提單、箱單、發票及產地證CO或者FORM E;

2貨物可以在海關倉庫中保存21天。逾期通知收貨人,須在7天內提貨,否則海關將予以拍賣。拍賣所得用於支付報關費、倉儲費和其他所有費用;

3空運貨物必須在72小時內領取,否則將處以高額的倉儲罰金。貨物若3個月後仍未領取,將被退回。

2、客戶背調/資信調查

1企業經營狀態查詢。馬來西亞企業工商註冊信息可以通過馬來西亞公司委員會 Companies Commission of Malaysia(簡稱SSM)現場咨詢,或通過網址進入SSM e-Info在線查詢。可以獲取到馬來西亞企業的註冊名稱、註冊地址、股東、董事、公司存續狀態等等基本信息。

2還可以通過馬來西亞中央信貸咨詢信息系統(CCRIS),查詢企業是否經營異常等。註:中央信貸咨詢信息系統(Central Credit Reference Information System,簡稱CCRIS)是馬來西亞最大的公***征信系統,由馬來西亞中央銀行統計部門負責運行和管理。當然,這需要委托專業機構來操作。

3、馬來西亞欠款催收註意事項

債務催收在馬來西亞是合法的,但是機構須獲得許可,馬來西亞國家銀行規定參與催收的機構必須具有專業精神、不得采用恐嚇和暴力手段、必須書面通知債務方、要獲得委托授權並在催收時應債務方的要求出示授權、委托方(債權方)要確保提供正確的債務信息、遵守保密協議等。

4、馬來西亞訴訟催收

1馬來西亞司法體系

馬來西亞的民事法院分為最高法院和下級法院;最高法院由三個管轄權不同的法院組成:聯邦法院、上訴法院(只受理金額超過25萬令吉的上訴案件)和高等法院;下級法院由地方法院組成。壹級地方法院可以審理不超過10萬令吉的所有民事案件。二級地方法院審理範圍較小,只能審理民事性質的原告追討被告債務案件(前提是利息小於1萬令吉)。

2訴訟時效

馬來西亞的《訴訟時效法案》Limitation Act1953(1981修改)規定,與企業買賣合同糾紛有關的訴訟時效是6年,自未履行合同約定之日起計算(詳見該法案第六條)。海運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是1年(第4條)。空運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兩年。強制執行法院判決的申請期限是12年。(*註:該法案並不適用於東馬來西亞,東馬的訴訟時效需另外參見Limitaion Ordinance,詳詢催收律師)

5、破產相關

1馬來西亞破產法《INSOLVENCY ACT 1967》(2017年修改)。

*馬來西亞允許個人和公司破產。

*馬來西亞法律規定,債務人在高等法院下達裁決令之後被宣布破產的過程叫bankrupt。通常,個人破產債務人在提交破產申請之日前壹年內在馬來西亞定居或居住或經營業務。個人無法償還至少50000令吉的債務。個人破產可能形成於以下兩種方式,第壹種是法院應債務人的申請無力償還債務而宣布破產;第二種是對個人債務人的判決無法執行導致其破產。

*Insolvency是指債務人無法按時歸還債權人款項,則債務人就是進入insolvency狀態。對於個人債務人來說,當收入水平太低而無法償還債務時,就會發生這種情況。對於大公司和中小企業而言,當企業及其資產的現金流與應付款和負債相比過低時,也會出現這種情況。

當Insolvency狀態產生時,法院不壹定就會宣判bankrupt破產,因可以通過其他方式解決。比如,債務人與債權人達成和解協議等。

*bankrupt是指由法院宣判的破產裁決。

2申請破產程序

在馬來西亞,根據1967年《破產法》,如果個人無法償還其債務,就可以通過向法院提交申請,自願宣布自己破產。未經法院許可,不得撤回申請。與債權人的申請不同,此處沒有要求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支付最低金額的款項。申請人必須存入壹筆款項作為規定費用,以支付破產部門的必要費用。請願人必須在其居住地或營業地提交請願書,並將請願書副本發送給破產署署長。在聽證會期間,如果及時提交了所有必要的細節,法院將作出破產裁決令,以及將破產人的所有資產交由破產部門接管。

3破產的撤銷

被判定破產的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破產令。這適用於兩種情況。如果被判決人能夠證明他本來不應該被宣布破產。如果他成功地償還了對債權人的債務。

4法院破產令的解除

允許被判定破產的人向法院申請下達解除破產令。壹旦他的申請被接受,法院將審查破產署署長提交的報告。該報告主要涉及被宣布破產的人的行為和事務。如果法院對該報告感到滿意,法院可批準解除破產令,從申請人身上去除破產標簽。如果結果不令人滿意,法院可以:拒絕命令。暫時暫停操作壹段指定的時間。授予有條件釋放令。暫停執行該命令,直到債務人向債權人償還了50%的欠款。

5自動解除

在下列條件下,被判決破產人可在提交資產負債表之日起滿3年後解除:

如果破產人已達到DGI之前設定的目標出資額,以及如果破產人已滿足DGI規定的交出金錢和財產以補償債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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