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第三條,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以下簡稱批發企業)和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以下簡稱零售經營者),應當分別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取得《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和《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
從事煙花爆竹進出口的企業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申請批發許可證。未取得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煙花爆竹經營活動。
擴展數據:
第六條批發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二)符合當地省級安全監管局制定的批發企業布局規劃;
(三)有與其經營規模和產品相適應的倉儲設施。內外安全距離、倉庫布局、建築結構、疏散通道、消防、防爆、防雷、防靜電等安全設施,以及電氣設施等。倉庫符合《煙花爆竹工程設計安全規範》(GB50161)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要求。
儲存區域和倉庫配備符合《煙花爆竹企業安全監控系統通用技術要求》(AQ4101)的監控設施,設置符合《煙花爆竹安全生產標誌》(AQ4114)要求的安全警示標誌和標識牌;
(四)具備與其經營規模、產品和銷售區域相適應的分銷服務能力;
(五)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至少包括:倉庫安全管理制度、倉庫保管和看守制度、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事故應急救援和事故報告制度、銷售合同管理制度、產品流向登記制度、產品驗收制度、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違章處罰制度、企業領導值班(帶班)制度、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制度、裝卸(搬運)作業安全規定;
(六)有安全管理機構或者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七)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備煙花爆竹經營的安全知識和管理能力,並經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倉庫保管員、監護人接受煙花爆竹專業知識培訓,並經考試合格,取得相應資格證書。其他從業人員已通過本單位的安全知識培訓;
(八)按照《煙花爆竹登記通用規範》(AQ4102)和煙花爆竹信息管理相關規定,建立並應用煙花爆竹信息管理系統;
(九)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和人員,並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
(十)依法進行安全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