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目的
為全面完成礦井全年原煤產量和掘進總進尺以及各項指標,規範調度管理程序,充分發揮調度室的職能作用,進壹步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工作安排要做到有落實、有檢查、有匯報,確保礦井安全生產有序進行。
二、範圍
適用於全礦調度、安全、生產、經營管理。
三、調度室的職責權限
1.在生產礦長領導下,負責全礦的日常生產組織和指揮,按生產經營計劃和有關會議決定均衡地組織生產,完成礦井的各項生產任務。
2.負責組織召開生產會及生產平衡會,積極督促落實會議的各項決定,及時平衡協調解決生產中出現的問題,督促檢查礦安排的各項工作完成情況,對影響安全生產的問題行使調度職權,下達調度命令,組織有關單位及時進行處理,全礦各單位必須無條件服從調度室的統壹調度指揮。
3.負責調度、通知通報的上傳下達,各單位必須認真執行。
4.根據礦領導的指示和安全生產的要求,隨時調動人力、物力和車輛,各單位必須無條件服從,特殊情況時根據安全生產急需,可以簽發領料單,組織車輛,落實有關材料的裝運,事後補辦手續。對不服從安排而影響生產的,視情節給予50~200元的罰款,並通報批評。
5.調度人員有權對礦井作業場所、施工地點進行檢查,發現不安全隱患時有權令其停止作業,落實整改。對“三違”人員和妨礙正常安全生產工作的單位和個人,根據規定進行處罰。
四、調度工作程序
1.調度員提前到班,辦好交接班手續。把上壹班已辦、待辦事項和下壹班應註意的問題接清、接全,文字交接不清的口頭說明。
2.接班後,調度人員核對各區隊、班組的班作業計劃、任務,統計好各班組的當班作業計劃和出勤人數。查看上班的調度記錄,熟悉情況,並嚴格按照接電話的順序,問明地點、單位、姓名後,及時與基層聯系當班計劃落實情況和各輔助單位接班後的準備情況,明確當班的重點、關鍵,寫明上班未完成的事項。
3.班中定時調度基層單位生產的完成情況及存在問題,解決好生產、安全上出現的問題,做好記錄。重大問題及時向值班領導或有關領導請示匯報,以便做出妥善處理。
4.每個小班班末聽基層小班的匯報,做好記錄,並協助值班領導匯總下壹班的生產計劃和安全中應註意的事項。
5.壹個工作日結束後,做好三個小班的生產指標完成數匯總,填寫好調度日誌,向上壹級調度室匯報,並做好三個小班的生產安全情況分析,編寫好日報、材料,由值班領導在早調度會上匯報全天生產安全情況。領導在會上的指示,要做好記錄,並認真傳達或貫徹執行。
6.壹旬、月完成後,要做出旬、月生產完成情況及存在的問題分析,並預測下旬、月的生產動態及發展趨勢,並在早調度會上傳達。
7.每日、旬、月的作業計劃完成數據,日常發生的職工傷亡事故和生產事故以及采掘出勤等,要做好統計和分析。
8.在日常工作中,認真接好上級調度通知通報並負責落實,開好調度會並做好記錄,辦好領導交辦事項,落實好基層要求解決的問題。
9.每旬、每月分析總結生產指標完成情況及存在的問題,提供給生產領導便於決策。
10.當壹個月的各項調度工作結束之後,要將調度記錄、臺帳、文件及各種分析資料整理存檔,妥善保管。
五、調度管理制度
(壹)礦值班制度:
1、礦值班人員值班期間,要對全礦礦井的安全生產負責,並全權處理值班期間的安全生產。每日早八點交接班,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以備查閱。
2、礦值班人員必須按時參加每晚八點調度班前會,並根據安全生產動態存在的問題進行安排,安排工作必須有針對性,並對安全信息卡反映內容,進行強調並及時安排復查,以利於安全生產。不按時組織班前會的,每次罰責任人50元。
3、礦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中班或夜班必須組成小分隊下井檢查。可不按礦規定時間下井,但凡值班不組織小分隊在中夜班下井檢查的,每缺少壹人次罰款20元。上井後及時填寫值班人員下井記錄。
4、值班期間必須至少有壹人在調度臺指揮安全生產,嚴禁脫離崗位,需要離開時必須向當班調度員說明情況及去向和聯系方式;值班期間嚴禁喝酒。否則罰款50元,影響較大的加倍處罰。
5、礦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遇到安全檢查或質量旬、月檢,可不參加,仍按中夜班下井,以便掌握當天的安全生產情況。
6、值班期間如發生工傷或非人身事故(輕傷及以上的人身事故、重大僥幸事故,或影響二十分鐘以上的生產事故),值班人員必須及時組織有關科室進行分析,分析事故經過、傷情、責任等,匯報分管領導,並在第二天的調度會議上在匯報值班期間的安全生產情況時,壹並匯報事故情況。經領導確認後的分析處理結果,生產事故報調度室考核並在網絡辦公上發布;安全事故由安監處考核並在網絡辦公上發布。(生產事故由調度值班人員匯報,安全事故由安監處匯報)
7、值班人員因工作需要無法值班時,須向本組值班負責人請假,有其它同誌代替(同級別人員),但必須向調度主任說明,未說明或未請假者罰款50元。
8、當班調度員要依照本規定掌握值班人員的活動情況,若發現調度員有幫助值班人員弄虛作假行為的,每發現壹次罰責任人20~100元。
9、調度主任將值班人員的值班情況在每月的安全辦公會議上公布。
(二)礦班前會議制度
1、工區當日值班管理幹部必須參加礦班前會,值班人員是指技術員及以上工區管理人員。
2、參加礦班前會人員為本單位當日安全生產管理的第壹責任人,值班期間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3、參加礦班前會人員參加會議時,必須攜帶筆和記錄本,對礦班前會針對本單位存在的問題、整改的內容和有關會議精神做詳細記錄,及時在本工區班前會進行傳達。凡未做記錄者,由礦值班人員罰款50元。
4、礦值班人員對參加礦班前會人員實行點名制度,凡人名與參加會議人員不相符的,不準參加會議,按無人值班處理,並罰主管區長50元。
5、凡參加礦班前會人員必須在礦統壹規定的時間內主持召開本單位的班前會,傳達礦班前會的精神和對本單位存在問題和整改落實,並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安排生產任務和安全防範措施,並要做詳細記錄,以備查閱。
6、參加礦班前會人員不準遲到和曠會,礦值班人員要對遲到和曠會者進行處罰,遲到每次20元,曠會每次罰責任人50元,並在生產會上通報批評。
7、礦值班人員要對區隊召開班前會的情況進行抽查,對未按時召開班前會的單位,礦值班人員要對主管區長罰款50元,並在調度會上匯報值班情況時,將抽查情況壹並匯報。
(三)匯報制度
1、生產科室的匯報制度:凡與生產有直接影響的工作,必須向調度室匯報:包括巷道準備打鉆、地質變化、材料準備、設備安裝、支護方式及運輸工作的改變,更換工作地點或施工隊組,停開工通知單等各種交底,專項工程的進度情況、生產區隊要求生產科室解決問題的落實情況、臨時工程的準備及落實情況等工作。
2、輔助區隊的匯報制度:凡有中斷生產的檢修或故障必須事先(緊急情況除外)向調度室匯報(包括日常檢修):如停壓風、水、電、溜子、皮帶、風機、絞車運輸及提升,換繩及維護、副井升降長物料;機電月檢各項檢修進度及驗收結果等項工作。
3、生產區隊的匯報制度:實行每班三次匯報,特殊情況及中斷生產如采煤溜子不能正常運轉、掘進迎頭地質變化等問題,必須及時匯報。
(1)跟班副區長或班長要在接班後先檢查工作範圍的安全、生產情況,並在接班後壹小時內向調度室匯報,內容為:現場情況、存在問題、處理落實情況、當班出勤情況及當班工作計劃。
(2)班中由跟班副區長或班長匯報現場生產進展情況及存在問題,處理了哪些問題。
(3)交班前壹小時由跟班副區長或班長匯報現場安全生產情況,還存在哪些問題,下個班次應註意的事項等。並在交班時將當班完成情況匯報調度室(掘進區隊要匯報當班配給車皮數量)。
4、調度員要認真核對並記錄各單位的安全生產情況匯報,將各類信息匯總在班前會匯報礦值班領導,以便班前會安排工作。
5、各單位的工傷事故和僥幸事故必須及時匯報。
6、各單位對上級領導、調度室安排的工作按時完成的在完成後立即匯報;不能按時完成的要及時匯報進展情況以及沒有按時完成的原因。
7、班中進尺匯報:
(1)班中進尺匯報要及時,各掘進隊驗收員在交接班後壹小時內必須把各迎頭本班進尺,準確的上報調度室,即早班17:00前、中班1:00、夜班9:00前。
(2)驗收員匯報態度要認真,數字準確。如在規定時間內不報進尺者,壹次罰款30元,每月匯報的進尺累計數與技術科收尺數誤差超過10%的,每誤差壹米罰款10元。
8、調度制度:
(1)根據工作需要調度室將對特殊作業程序和特殊作業地點進行重點調度(例如撤面、過斷層、新面安裝、頂底板水
等)。
(2)各單位接調度室重點調度指令後,必須由區長或現場跟班區長以書面形式向調度室匯報。匯報內容如下:
①新面安裝時,本班安裝進度、轉入新面的材料設備以及待轉入的材料和存在的問題。
②撤面時,本班撤上井的材料、設備,轉入新面材料,設備數量,本班結束後面上剩余的材料、設備數量以及存在的問題等。
③對重點開拓工程重點調度進尺情況以及是否有影響進尺的因素,並有分析處理措施。
④過斷層時,本班支護形式、地質條件是否有新的變化以及存在的問題等。
⑤頂底板有水時,本班湧水量的變化,采取的措施以及存在的問題等。
9、凡違反匯報制度、弄虛作假者,壹經查出,罰單位主要負責人30元,罰責任人50元,情節嚴重的從重處理。
10、罰款單由調度室出據,由調度室主任在調度會議上通報。
(四)生產事故考核規定
1、發生生產事故後,調度室及時通知有關人員並履行調度職責,不服從生產調度指揮的對責任者罰款100元,造成嚴重後果的從嚴追究責任。
2、發生主提升系統(非正常)中斷生產事故30分鐘,機電礦長、機電科長、調度主任、調度值班人員、主管單位區長、技術員接到通知後10分鐘內必須下井到現場進行處理,否則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3、井上、下主供電系統發生故障停電影響生產超過10分鐘的,機電科長、運轉區長、技術員、值班電工、調度值班人員接到調度通知後10分鐘內(地面)必須到達現場或(井下)下井到現場進行處理,否則對責任人罰款100元;超過30分鐘調度員必須通知機電礦長指揮處理。
4、井上、下皮帶發生事故中斷生產30分鐘,機電科科長、皮帶工區區長、技術員、值班電工、調度值班人員接到通知後10分鐘內必須攜帶相應工具下井到現場進行處理,否則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5、采區上、下山提升運輸系統出現影響生產30分鐘,機電科長、運搬工區區長、技術員、值班電工、調度值班人員接到通知後10分鐘內必須下井到現場進行處理,否則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6、采煤工作面出現影響生產30分鐘及以上的生產事故,調度室及時通知當日調度值班人員,接通知後當日調度值班人員10分鐘內必須下井到現場進行處理,否則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7、采煤工作面遇到落差2.0米及以上斷層,采煤礦長組織技術科長、分管采煤技術人員、采煤工區區長、技術員、調度室、安監處等相關人員及時趕到現場進行會診、采取安全技術措施,否則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8、掘進工作面遇到落差3米及以上斷層,掘進礦長組織技術科長、分管掘進技術人員、掘進工區區長、技術員、調度室、安監處等相關人員及時趕到現場進行會診、采取安全技術措施,否則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9、采掘工作面施工過程中發現頂、底板有出水預兆、冒頂、局部瓦斯超限、放炮等安全事故時,總工程師組織分管副總、施工單位區長、技術員、技術科長、分管技術員、調度室、安監處值班人員接到通知後必須及時到達現場進行處理,否則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10、對發生的各類生產事故,均由當日調度值班人員組織分析,堅持壹事故壹分析壹處理的原則,及時分析並寫出書面分析報告,於當日晚20點調度會、次日早會通報。否則,對當日調度值班人員每人罰款50元。
11、井下主要生產系統(主、副井、矸石山、提升系統、供水系統、主扇、壓風系統)發生的影響生產30分鐘以上生產事故,采掘工作面2小時以上的機電事故,機電礦長、機電科長參加分析,其他人員按通知要求參加,接通知後不按時參加分析,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12、對生產期間輔助單位造成的超過10分鐘的生產事故,每影響10分鐘罰責任工區區長50元,副區長40元,依次累加。超過1小時以上的生產影響,並進行生產影響時間市場化考核,對影響的掘進進尺和產量進行預算後,影響單位承擔30%。采掘工區自身原因影響生產的,同樣處罰。
13、各單位日檢修必須嚴格遵守檢修時間,提高檢修質量,嚴禁超時檢修(特殊情況匯報調度室,並經分管領導同意的除外)。否則按第11條規定執行。
14、各重要崗位機臺,必須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制度,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凡因不按時交接班或交接班不清而影響正常生產,每次罰責任者100元,罰單位負責人50元,並進行通報。
15、未經調度室批準嚴禁在生產時間內隨意停風、水、電、皮帶、絞車和其它生產設備,對違反此規定者除按第11條執行外,每次對責任人加罰100元。
16、各單位發生的所有生產事故必須及時向調度室匯報,否則,對責任者和工區主要負責人罰款100元。
(五)會議點名制度
1、生產及輔助單位負責人必須按時參加各類安全生產會議,不得無故遲到或曠會。有特殊原因時,要向負責安全生產的礦領導請假,並有副職替代,否則按曠會處理。
2、礦生產調度會議、安全、經濟分析等任何會議都必須提前五分鐘到會場,每月壹號早晨升旗儀式必須按規定參加,調度室負責點名。
3、對曠會者每人罰款50元,遲到者罰款20元。
(六)事故分析制度
影響生產的各類事故,調度室做好詳細記錄,並做到壹事故壹分析,對分析出的問題由專業或單位負責落實解決。事故分析由當天調度室值班人員組織,事故相關專業人員及事故單位有關人員參加的分析時必須找出責任單位及責任人,並拿出處罰和處理意見及接受教訓、采取措施等。影響生產的事故能夠分析的必須當天分析,並將分析結果和處理意見在第二天早調度會上匯報,當天不能分析的調度室做好記錄,由礦值班人員第二天組織分析後再匯報,在事故分析中如提供假情況、說假話、無理取鬧,對當事人壹次罰款50元,嚴重者交礦處理。
(七)班組長、安監員班中匯報制度
1、班組長是當班安全生產第壹責任者,安監員對當班分管範圍的安全負監督和管理責任。
2、班組長、安監員必須認真檢查作業地點的安全隱患,班組長及時安排人員整改,安監員嚴格監督整改情況,並將各自分管範圍的安全隱患及整改情況、生產情況及時向調度室匯報。
3、班組長小班向調度室匯報不得少於三次(接班、班中、交班)。跟班區長、安監員、班組長在遇到安撤面、過斷層、老空區、頂板淋水、初次放頂、巷道貫通、現場出現安全生產事故等特殊情況時,必須及時向調度室匯報清楚。
4、凡未執行上述要求的,按下列規定處罰:匯報每少壹次罰款20至200元,匯報情況不真實、弄虛作假者,罰款50元。
(八)區隊管理幹部值班制度
1、區隊管理人員按礦排定的值班表值班,值班期間為當日12點——次日12點。值班人員必須於值班日8點前到調度室進行簽到,禁止不簽或代簽,否則,對相關責任人每次罰款50元。上午下井對所轄工作現場進行安全生產方面全面檢查,掌握現場實際情況,做到心中有數,以便及時、準確安排處理現場存在或隨時出現的問題。上井後於12點前和前壹天值班人員進行交接,交接清楚後前壹天值班人員方可離開。
2、區隊值班幹部必須全面掌握本區隊安全生產情況,認真填寫安全隱患記錄,對隱患及時落實到人,安排整改,做好值班記錄,如實統計工區出勤情況。
3、值班人員按時召開區隊班前班後會,班前會簽名並安排好區隊安全生產工作,班後會分班組清點人員,落實班前會安排的工作完成情況,並且要有詳實齊全的班前會記錄。
4、值班人員值班期間嚴禁脫崗、玩崗,認真接聽值班電話,協調處理相關問題,做好值班調度。值班期間超過15分鐘沒有在工區值班,按脫崗處理,每次對當日值班人員處罰50元。
5、值班人員值班期間要及時總結現場存在的問題,作好值班記錄,並於早晚安全生產研究會上及時匯報。
6、區隊值班幹部在值班期間要及時向調度室匯報本區隊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以便及時落實礦安排的各項安全生產任務。
7、值班人員值班期間因失誤或失職造成區隊工作影響,甚至出現事故的,輕則工區作出相應處理,重則礦上追究責任直至撤職等。
8、值班期間嚴禁飲酒,不得離崗(特殊情況向調度室說明去向並由其他區隊幹部代替),由礦值班領導、調度室隨時檢查區隊幹部值班情況。
9、處罰:未安排專人值班或非區隊管理幹部代替的,罰主管區長50元;未及時向調度室報到罰值班幹部20元;未按第7條及時匯報的,每次罰值班幹部20元;班中飲酒罰款50元,通報全礦;無故離崗罰款50元;無人替代罰款50元;不參加區隊班前會罰值班人員50元;無班前會記錄本,罰主管區長50元;記錄沒有安全措施罰值班人員20元;每晚20:00礦調度會遲到者罰款20元,曠會者罰值班人員50元。
10、附、值班人員安排表
星期壹星期二星期三星期四星期五星期六星期日
區長技術員區長副區長
區長技術員副區長
(九)采煤工作面安裝驗收規定
壹、采煤工作面安裝前要成立領導小組,不定期召開安裝協調會議,及時解決安裝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認真監督檢查安裝質量和進展情況,負責對參與安裝工作有關單位和人員跟蹤考核。
二、超前計劃,重點調度
技術科要按規定提前安排工作面接續時間,由調度室組織,機電科、技術科、材料小組、供應科、機廠、安裝工區參加,提前制定安裝報告(報告內容包括:設備布置,設備、材料型號、數量、要求到貨時間,工作面供電設計,安裝安全措施,安裝進度、工期負責人等)。機電科、材料小組提報設備、材料采購計劃、維修計劃,經礦長審批後分別由供應科、機修廠、材料小組負責組織落實。安裝單位必須按照安裝時間表積極組織安裝,不得拖延時間,確保按期完成。
三、嚴格驗收標準
工作面移交前必須形成通風、供電、運輸(主、輔)、排水、防塵等系統,並達到下列標準。
1、工程(斷面、支護、軌道);按照技術科制定的《巷道移交標準》驗收。此項工作在巷道竣工時進行。
2、機電安裝標準。按照機電設備完好標準和設備安裝標準驗收,由機電科負責(驗收前,安裝單位要先提交自檢報告)。
3、通風防塵。風量滿足設計,要求防塵設施齊全完好。
4、排水能力。水倉、排水設施滿足設計要求。
5、文明生產。工作面範圍內備用設備、材料碼放整齊,巷道無浮矸、積水、雜物等,管線吊掛齊整。
四、處罰
安裝單位在安裝結束自檢合格後,向調度室提交驗收申請(否則不予驗收)。由調度室組織有關人員對采面全面驗收,凡不提交驗收申請,按未按期完成處理,每拖延壹天罰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50元。第壹次驗收不合格罰安裝單位主要負責人50元,第二次驗收不合格罰安裝單位主要負責人200元,第三次驗收不合格,對安裝單位主要負責人降級處理。
(十)礦井供車皮管理規定
為切實加強我礦車皮管理,從根本解決車皮供需不平衡現狀,確保我礦生產的正常運行,使我礦的各項管理逐步走向規範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規定,望有關單位遵照執行。
加強礦車質量管理,嚴禁礦車帶病運行,井上下損壞的礦車要及時維修,並對礦車的積矸進行清理,滿足提運車皮合格數量;凡車皮積矸、煤達到20cm的,罰運搬工區當班值班工區管理20元/車。
為加快礦車周轉,保證生產需求,運搬工區及時將井上、下設備材料占壓的礦車或平板車轉運到指定地點,井下料車輛升井後,由運搬工區通知用車單位卸車,用車單位接到通知後應立即組織人員卸車,否則按20元/輛*小時罰責任單位。
為嚴格杜絕井下閑置的平板車(含叉車)不及時打升井,而掀到軌道壹邊存放的現象。運搬工區對平板車、叉車進行編號集中存放管理,在使用過程中運搬工區必須做好平板車、叉車的使用記錄。運搬工區負責
嚴格按區隊要求裝拌材料,拌裝材料的礦車不得有煤矸雜物,保證裝車材料質量要求,並在使用材料區隊要求時間內將材料運到指定位置,由運搬工區電機車司機通知用料單位卸車,用車單位接到通知後應立即組織人員卸車,否則按20元/輛*小時罰責任人。
掘進區隊下料所占用的礦車按供應車皮計算,采煤輔助工區用車由下井口把鉤工負責記車號、考核使用時間,下班後以書面形式報調度室考核。
各區隊使用車皮裝矸必須按規定裝滿,凡出現欠裝現象,每輛車罰責任單位20元,由運搬工區把鉤工監督報調度室。
嚴格計劃使用礦車,各用車單位根據當班工作計劃安排,每班班前會向運搬工區提前報使用車皮計劃數量,計劃用車數量不得超過實際用車數量的30%,因計劃用車數量不實造成車皮積壓閑置的,每閑置壹輛車皮對計劃用車單位罰責任單位20元;運搬工區要根據各區隊的用車計劃分期分批的合理供應車皮,並負責對用車單位實際用車量和積壓閑置量進行監督考核。交接班後,運搬工區以報表形式分別向調度室匯報用車情況。
運搬工區接班後按各單位車皮使用計劃在1.5小時內將首批車皮供應到使用單位,並根據實際情況保證各單位車皮的連續供應。用車單位通知運搬工區運送車皮超過15分鐘仍不供應車皮的,要向調度室匯報,並以此統計影響時間,按影響時間對運搬工區給予經濟處罰,並承擔影響區隊的損失,處罰標準:
壹次影響時間超過60分鐘,罰款50元。
壹次影響時間超過60-90分鐘,罰款100元。
壹次影響時間超過90-180分鐘,罰款200元,並由調度值班人員進行分析處理。
壹次影響時間超過180分鐘,造成施工單位誤工的,由運搬工區承擔全部責任和損失,並由調度值班人員進行分析,對相關責任人及運搬工區嚴肅處理。
運搬工區調車人員要與各用車單位人員分別建立原始供車記錄,內容包括:供車時間、數量、矸石車數量及其他,記錄內容填寫要工整認真,並由雙方簽字作為車輛供應用車情況及分析影響的主要依據。
在完成落實各迎頭計劃車輛後,多余車輛重點供應西大巷兩開拓迎頭使用。
區上下山內各片盤配車:運搬工區配壹名把鉤人員負責分配車皮,按順序分配車皮,各片盤口處掘進區隊派至少兩名把鉤工負責摘、掛車,以重車換車皮,車皮放入前,要事先將重車聯接好,並推到起鉤位置。鉤頭在每個片口停留時間要控制在5分鐘以內,超過5分鐘,運搬人員負責匯報調度室;每超過1分鐘,罰款5元。區隊不需車皮時,必須提前通知運搬分車皮人員,不需車皮又不通知運搬把鉤人員,每次罰款20元。無故不按順序配車,罰款20元。影響生產按第七條處理。
如果不按以上規定匯報或弄虛作假者,發現壹次罰責任單位200元。
為更好地監督各單位用車情況,運搬工區派專人分片劃區認真檢查監督,凡發現者申請車皮而不用者或沒用完又不按時返還的每輛車罰款20元。
運搬工區合理組織,副井每天保證向井下供應600個車皮(含料車)。否則,按5元/天*車扣罰。
管理人員下井發現壓車皮現象,除根據調度室劃分的衛生責任區安排責任單位處理外,升井後到井口安全信息站填寫罰款單,按20元/輛處罰責任單位負責人。
管理人員下井加強壓車的檢查管理,發現壓車要及時安排有關人員處理,否則發現管理人員途徑路線發現有積壓車皮現象存在而不進行安排處理的,按20元/車罰該管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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