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企業資訊 - 美國保密制度的成因

美國保密制度的成因

國家秘密是國家壟斷占有的信息。信息在現代社會中的資源價值作用日益凸顯,因此,掌握了重要信息的個人和組織,能夠做出其他人在缺乏這些信息時無法做出的有利決策。國家秘密可以認為是繼國家壟斷暴力之後又壹“合法”壟斷之物。適度的保密行為可以更好地保護國家安全,但過度保密則勢必會影響整個社會對信息的分享和利用,阻礙社會進步。此外,政府尤其是行政機關的過度保密行為,會使公民和代議機關無法掌握充分的決策信息,這將不可避免地損害民主制度的有效運作。如何合理利用並控制保密制度的運作在現代社會中是個非常微妙的問題。美國是世所公認的信息自由程度較高的國家之壹,了解和比較它的保密制度,對於改進我國保密制度自然多有助益。本文首先介紹了美國聯邦的保密制度的歷史發展與現行保密制度的基本情況,以及在9·11以後,美國保密制度的壹些變化。然後,本文介紹了《信息自由法》,這壹作為美國保密制度基礎性國會立法的相關規定以及它的訴訟受理和審判方式。

:在審理行政機關的保密行為時,判例法形成的“國家秘密特權”理論,以及法院利用它來限制當事人利用政府信息的權利的情況,當國會和行政機關對利用保密資料發生爭議時,法院往往采取的消極、自我節制的態度。最後本文簡要評論了美國保密制度以及對中國保密制度的反思。

法律依據:《條例》第十四條也規定,“行政機關在公開政府信息前,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審查,行政機關不得公開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

  • 上一篇:馬山旅遊景點大全圖片介紹 馬山旅遊景點大全圖片介紹作文
  • 下一篇:面試的時候怎麽和 HR 談薪水和待遇比較好呢?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