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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畜牧企業黑名單管理制度》中規定的“黑名單管理程序”有哪些

(1)信息收集。各級畜牧獸醫執法機構應當按照本制度第四條規定的納入“黑名單”的條件,收集匯總轄區內符合條件的畜牧相關企業信息,並逐級上報省級畜牧獸醫執法總隊備案。企業信息主要包括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違法行為(被列入黑名單的原因)等;

(2)提前告知。省級畜牧獸醫執法總隊應當將擬列入“黑名單”的企業書面告知當事人,並聽取其陳述和申辯。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成立的,應當采納;

(三)審批備案。經省畜牧獸醫執法總隊批準,確定列入“黑名單”的企業並立案;

(4)信息披露。被確定列入“黑名單”的企業,由省畜牧獸醫執法總隊通過河南動物衛生監督網公布。原則上每年出版兩次;

(5)信息刪除。列入“黑名單”的企業,在“黑名單”有效期屆滿前壹個月,由要求其列入“黑名單”的畜牧獸醫執法機構進行檢查。在“黑名單”期間未發生本制度第四條規定的情形並按要求整改的,將檢查情況和建議報省級畜牧獸醫執法總隊審核,由其從“黑名單”中刪除,並在原媒體上公告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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