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壹十條 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
第壹百壹十壹條 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取得並確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
第壹百壹十二條 自然人因婚姻家庭關系等產生的人身權利受法律保護。
第壹百壹十三條 民事主體的財產權利受法律平等保護。
第壹百壹十四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物權。物權是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第壹百壹十五條 物包括不動產和動產。法律規定權利作為物權客體的,依照其規定。
第壹百壹十六條 物權的種類和內容,由法律規定。
第壹百壹十七條 為了公***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
第壹百壹十八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壹定行為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