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壹些地方法規的規定,申領低保生活費的人員名下不得有公司和汽車,如果低保人員名下有公司,行政相關部門會取消該低保人員申領低保。同樣名下有公司的人員,也無權居住在公租房內。
不幹了的公司不主動註銷(公司辦理工商註銷申請),如果不參加企業年檢1年以上,會被工商註銷的,也就是常說的被動註銷。被註銷的企業法人可能記入工商的“黑名單”,但是,只使今後的工商登記申請受到影響,現有的營業執照不會受到影響。
被動註銷的公司不要欠稅,欠稅會被稅務機關追繳,嚴重的可以追究法人的刑事責任。
被起訴後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查封個人名下公司的財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二條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占有的動產、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
未登記的建築物和土地使用權,依據土地使用權的審批文件和其他相關證據確定權屬。
對於第三人占有的動產或者登記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第三人書面確認該財產屬於被執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三十壹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凍結裁定,並送達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或者案外人:
(壹)查封、扣押、凍結案外人財產的;
(二)申請執行人撤回執行申請或者放棄債權的;
(三)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流拍或者變賣不成,申請執行人和其他執行債權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債的;
(四)債務已經清償的;
(五)被執行人提供擔保且申請執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
(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記方式實施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