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張代表證均是長8.4厘米,寬6厘米,呈對折的豎方形,紫紅綾布鑲面,封面沒有任何文字或標誌。打開後,內頁白紙上為繁體字,左頁上方橫印“中國***產黨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下方豎印“代表證”和“第×××號”。右頁上方橫印參加大會代表的座號和姓名,下方中間橫印“註意”,內容為“1.絕對不得轉借,不得遺失;2.出入會場須受門衛檢查。七大秘書處制”。內頁中間靠下,蓋有橢圓形紅色“中國***產黨第七次代表大會秘書處”騎縫印,李珊的代表證在印章的左側蓋有呈上下字序的紅色“候補”兩字。代表證的證書號碼、姓名、座位號均為手寫,段煥競的代表證號是“第六二二號”,座號是“22排14號”,李珊的代表證號是“第六六二號”,座號是“24排14號”。
1945年的中***七大是中國***產黨在抗日戰爭期間召開的唯壹壹次全國代表大會。從1939年11月到1945年4月,中***各地的750多名代表歷經千難萬險,突破重重封鎖陸續到達延安,段煥競、李珊夫婦就是來自新四軍和華中抗日根據地的36位代表之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