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木材經營許可證,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獨立核算,自負盈虧,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有符合國家規定的註冊資本;
3.有相對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4、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員工;
5.有健全的組織機構、財務制度和其他管理制度。
申請木材經營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請報告和申請表;
2.註冊資本證明;
3.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4.法人身份證明;
5、尺子或雇傭尺子合同;
6.其他相關文件和證件。
審批程序:
申請人應當向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林業局)提交具備加工條件的相關文件和申請表。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林業局)應當根據當地森林資源情況,合理規定本行政區域內木材經營和加工單位的數量,對符合條件的,發給木材經營許可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尊重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