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叫做納稅額:
按照稅法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機構、場所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稅金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由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是以企業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為計算依據的,而各項收入又有其跨年度實現的客觀情況,因此,為了準確確定在壹個納稅年度內實現的收入額,稅法規定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稅法實施細則分別按制造業、商業、服務業和其他行業,列舉了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具體計算公式。
納稅額具體如下:
1、應納稅額是指企業按照稅法的規定,經過計算得出的應向稅務機關繳納的所得稅金額;
2、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 適用稅率 - 減免稅額 - 抵免稅額;
3、對於有境外所得的企業而言,由於對其境外所得已繳納的所得稅稅額可以按規定從其應納稅額中抵免,因此這類企業實際向稅務機關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額可能不等於其應納稅額;
4、 企業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稅額,可以從其當期應納稅額中抵免,抵免限額為該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超過抵免限額的部分,可以在以後五個年度內,用每年度抵免限額抵免當年應抵稅額後的余額進行抵補。
綜上所述:應納稅額不是實際繳納稅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二十二條
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乘以適用稅率,減除依照本法關於稅收優惠的規定減免和抵免的稅額後的余額,為應納稅額。
第二十三條
企業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稅額,可以從其當期應納稅額中抵免,抵免限額為該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超過抵免限額的部分,可以在以後五個年度內,用每年度抵免限額抵免當年應抵稅額後的余額進行抵補:
(壹)居民企業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應稅所得;
(二)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取得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應稅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