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優質結構工程獎評審分為現場初評審、復核和集中評審三個階段。
根據本市實際情況,成立市優質結構工程獎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審委員會)負責專家評審工作。評審委員會由從市質量技術專家庫中選取7~9名房屋建築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有關專家組成。
(壹)市質監站抽選不少於3名專家組成專家組具體實施現場初評審,其中:專家組組長1人從評審委員會專家中抽取,專家組其它成員2人或2人以上從相應專業的質量技術專家庫中抽取。
(二)評審委員會以召開集中評審會的形式具體實施集中評審。
(三)現場初評審抽選專家時,與申報工程相關的專家應回避;評審委員會集中評審表決時,與申報工程相關的委員不參與表決。
現場初評審 現場初評審包括:創優巡查和專家現場初評審。
(壹)在工程結構施工階段,由工程所在地質監站組織對申報工程進行不少於2次創優巡查,並提出推薦意見:
1、房屋建築工程地基基礎、主體結構施工階段巡查各不少於1次;市政道路工程路基、基層、面層施工階段各不少於1次,市政橋梁和高架道路工程的基礎結構、下部結構、上部結構施工階段各不少於1次,市政隧道工程主體結構施工階段不少於2次,汙水處理等各類構築物工程地基基礎、主體結構施工階段各不少於1次;軌道交通工程站點和區間段主體結構施工階段各不少於2次。
2、適時組織開展工程實體質量監督抽測,並形成監督抽測記錄。
3、結合巡查和監督抽測情況,提出創優巡查意見。
(二)在施工單位提出初評申請(或分階段初評申請)後,市質監站抽選專家,組成初審專家組負責實施現場初評審:
1、現場初評審以現行國家建設工程強制性標準、規範為依據,采取現場資料核查、實物質量檢查結合的方式,主要對工程質量管理情況、工程技術資料、實體觀感質量三個方面進行檢查評審,並填寫工程結構質量評價表,進行綜合評分。
2、現場初評審主要工作程序如下:
(1)聽取申報單位關於工程項目結構質量創優情況的匯報;
(2)征求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的意見;
(3)抽查工程結構實體質量;
(4)核查工程有關技術資料;
(5)專家組評議形成初評審意見。
3、縣、區工程由工程所在地質監站配合市質監站組織初評審。復核 接到施工企業提交的《南昌市建設工程優質結構工程獎申報表》及有關材料後,市質監站技術科結合初評審情況組織專家對工程申報材料、結構質量驗收資料、結構實體及功能性檢驗資料、工程結構實體質量進行復核。
集中評審
(壹)市結構優質工程評審委員會於每年六月下旬、十二月下旬召開兩次集中評審會,分別對上半年和下半年申報工程進行評審。
(二)現場初評專家組長參加集中評審會並向評審委員會匯報所負責工程項目初評情況。
(三)對符合下列條件的工程,評審委員會根據項目的申報材料和工程現場檢查、初評審情況,通過審查、觀看工程錄像、討論、評議,最終以投票方式確定擬獲獎工程名單。
1、創優巡查意見為同意推薦的;
2、現場初評審專家綜合評分≥85分的;
3、復核階段未提出否定意見的。
評審委員會確定的擬獲獎工程名單,在市質監站網站公示十天,公示期滿市質監站將評審結果報市建委後公布。
對已獲南昌市優質結構工程獎的工程,凡經舉報、投訴或後期建設發現主體結構存在質量問題的,由評審委員會組織專家對工程進行調查、核實,確認工程存在質量問題和重大隱患的,由市質監站撤銷其南昌市優質結構工程獎獲獎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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