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企業取得工商營業執照;
2.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申請企業向所在地區縣建管部門提交資質申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區縣建管部門初審合格後向市建管辦建設處申報;
3、建設部門對資質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公示;
4、公示完成後,無異議的予以批準,報省建管局備案,打印資質證書;
5、建設部門對資質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公示;
6、公示完成後,無異議的予以批準,報省建管局備案,打印資質證書。
法律依據:《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七條。
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等級分為壹級和二級;施工承包企業資質等級分為壹、二、三、四級。
總承包企業和施工承包企業的資質等級標準和承包工程範圍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並公布;專項分包企業的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八條
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和施工總承包企業的資質實行分級審批。壹級企業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屬於地方的二級以下企業,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國務院有關部門直屬的,由有關部門批準。
第九條
已設立的建築業企業申請資質,應當向資質管理部門提供下列資料:
(壹)建築業企業資質申請表;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三)企業章程;
(四)企業法定代表人和企業技術、財務、經營負責人;
(五)企業所有工程、經濟人員的職稱證書,關鍵崗位員工的職業資格證書。
(六)企業年度生產統計資料和財務報表;
(七)企業的驗資證明;
(八)企業完成的代表性項目及質量安全評價資料;
(九)其他需要出具的相關文件。
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在開展工程勘察設計業務時,還需要出具相關部門頒發的工程勘察資質證書和工程設計資質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