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可在網上或櫃面任選壹種方式進行繳費基數申報和書面審查。
(壹)網上申報、審查
完成網站註冊的用人單位可在網上參加繳費基數申報和勞動保障書面審查。
1、繳費基數申報:用人單位按網上規定流程進行繳費基數申報;進入復核流程的單位按“復核通知書”要求到市、區指定地點辦理書面復核。
2、勞動保障書面審查:在網上書面審查的單位,參照網上操作流程填報《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書面審查報告書》(以下簡稱《報告書》,見附件2);
需要上傳資料的格式參照網上上傳資料說明。經過市、區監察機構審核後,攜帶加蓋單位公章的《報告書》和《勞動和社會保障證》副本到有管轄權的監察機構接受
審驗和蓋章。對網上報送資料有疑議的,用人單位需按要求將相關資料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報送至有管轄權的監察機構。
(二)櫃面申報、審查
未辦理網站註冊的用人單位,可在市或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辦理註冊手續,通過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下載《南京市2015年度參保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花名冊》(以下簡稱《花名冊》)、《南京市2015年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等相關表格及文件或攜帶U盤前往市、區指定辦理地點拷貝上述表格。
用人單位須按規定如實填報《花名冊》、《申報表》和《報告書》,在規定期限內前往市、區指定地點辦理繳費基數申報和勞動保障書面審查。
勞動保障書面審查所需資料:1、《勞動和社會保障證》副本;2、2014年12月份工資支付情況的財務記帳憑證(原件)、工資表、考勤表(需員工簽字);
繳費基數申報所需資料:1、紙質《申報表》;2、U盤資料中應包含《花名冊》、《申報表》及反映單位2014年度工資支付情況的財務報表、賬冊的影印件(影印件要求詳見補充資料說明)。各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提供以下資料中的任意壹項:(1)《審計報告》;(2)《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主表及反映工資總額的附表;(3)“應付工資”明細賬或能反映工資發放情況的相關賬冊。
進入復核流程的單位需提供的資料詳見補充資料說明。
參加省級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或參加行業統籌養老保險的用人單位,還需提供其在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確認的2015年度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申報表(復印件)。
提供以上資料復印件需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四、其他事項
(壹)市、區經辦機構可向報盤申報單位反饋申報錄入信息;沒有條件報盤申報的單位,自申報資料報送之日起10個工作日後可至市、區經辦機構核對數據錄入情況。
(二)
用人單位應按職工工資性收入申報其繳費基數,對申報的繳費基數高於當年度上限和低於下限標準的,由經辦機構在繳費基數上、下限標準確定後統壹調整。對未按
規定提供相關申報資料或職工工資收入無法確定的用人單位,經辦機構將按照不低於全省上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確定其職工繳費基數。
(三)用人單位以2014年12月底參保人數作為應申報人數。對2015年1~6月進入單位的職工,可按本人實際月數的平均工資確定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期間的繳費基數。用人單位如需對新增人員繳費基數進行調整,可於6月份前往經辦機構櫃面另行申請辦理。用人單位對新增人員繳費基數不作調整的,經辦機構將按其2015年6月的繳費基數確定2015年度的繳費基數。
(四)對未申報繳費基數的用人單位,2015年7月經辦機構將按該單位參保人員上月繳費基數的110%確定當月繳費基數。對2015年7月1日後補辦繳費基數申報手續的,自辦理申報手續的次月起按實際申報數確定。對未按規定申報的單位,經辦機構將根據《社會保險法》等有關規定,將其列入社會保險稽核範圍。
(五)尚未領取《勞動和社會保障證》和《社會保險登記證》的用人單位,應當按規定攜《工商營業執照》、《地稅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等相關資料,到工商註冊地的監察機構和經辦機構辦理相關登記手續,逾期未辦的,將依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罰。2014年第四季度領取《勞動和社會保障證》的用人單位,不參加2014年度的書面審查工作。市、區兩級監察機構按照管轄目錄,分別對用人單位報送的書面審查資料進行審查,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督促並幫助其進行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將依法予以查處。
可以登錄這個網站看壹下:
想了解更多的保險知識,可以進入 >> “多保魚講保險”進行免費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