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顯示,2022年靈活就業繳費人員住房公積金貸款使用條件由11放寬。靈活就業繳存人及其配偶在南寧市行政區域內購買首套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可使用壹次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含商轉公貸款)。
根據規定,靈活就業繳存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不得超過申請人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與繳存時間系數的乘積15倍。
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指出,比如秦小姐是南寧公積金中心靈活就業繳存人,住房公積金繳存余額5萬元,連續正常繳存時間18個月。她家從未在全國範圍內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現在想在南寧市行政區域內購買家庭名下第二套自住住房。按照原貸款政策,由於靈活就業繳費人在南寧市行政區域內購買首套自住住房只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李小姐購買家庭名下第二套自住住房不能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新政調整後,李燦小姐按政策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計算貸款金額為60萬元。
同時,《通知》提到,優化現有商品房住房公積金貸款辦理流程。繳存人購買商品房用於銷售的,在完成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後,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具體業務流程由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另行制定。
此外,放寬住房消費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要求。如繳存人及配偶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償還購買、建造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租房,在現有住房安裝電梯等。在同壹自然年度內,可根據不同住房消費情況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每種住房消費情況可申請提取壹次。繳存人和配偶以相同住房消費情況申請提取的,應當選擇同壹套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