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的身份證
2.本人聯合公積金卡或銀行儲蓄卡(存折)
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有效退休(離職)證明。
或者養老金證明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復印件各壹份。
二、與單位解除勞動(人事)關系。
1,我的身份證
2.本人聯名公積金卡和銀行儲蓄卡(存折)
3、企業職工與其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
4、行政事業單位職工與單位終止人事關系的批準文件。
★支取後6個月內不得在本中心再次開戶。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復印件各壹份。
?第三,異地工作調動
1,我的身份證
2.上級部門出具的工作調動證明或新單位出具的接收證明。
3、轉入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原件)
★以上1和2材料需原件和復印件各壹份。
四、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1,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身份證明
2、公正部門出具的住房公積金繼承證明。
3.已故員工原單位的銀行賬戶信息。
★只有壹個法定繼承人時,公積金賬戶余額記入繼承人的銀行儲蓄卡(存折)。不需要上述第3項。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復印件各壹份。
以上內容來自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1)
引用數據
銷戶的提款條件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