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登報格式如下:
XX省XX市X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19)粵03破160號
本院根據XX的申請,於201X年X月1X日裁定受理深圳前海九略管理科技有限公司破產清算壹案,並指定北京德恒(深圳)律師事務所為深圳前海九略管理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深圳前海九略管理科技有限公司的債權人應自2019年7月16日前向該公司管理人(通訊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4018號安聯大廈B座11樓;負責人:潘廣祿;聯系人:潘廣祿、孫壹丁;聯系電話:1359XXX6617、138XXX25347;傳真:0755-88XXXXX9)申報債權。未在上述期限內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最後分配前補充申報,但對此前已進行的分配無權要求補充分配,同時要承擔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所產生的費用。未申報債權的,不得依照《中華人民***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程序行使權利。深圳前海九略管理科技有限公司的債務人或者財產持有人應當向深圳前海九略管理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償債務或交付財產。
因債權債務簡單,本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特此公告
XX省XX市X級人民法院
二〇壹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