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申請條件:
1.申請人在本市有常住戶口5年以上;
2.申請人必須是低收入家庭或當地民政部門認定的最低收入家庭;
3.申請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總住房建築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請人的家庭成員之間具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系,並共同生活;
5.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經當地房管部門確認在其他地方無住房。
廉租住房申請流程:
1.申請:廉租房申請人(戶主)持上述證件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出廉租房申請。
二。租金的接受和分配:
1.申請由廉租住房申請人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受理,填寫《城鎮居民廉租住房家庭情況核查表》,並由相關單位蓋章。
2、街道辦事處受理申請(5日內),並對申請進行入戶調查、審核。
3、街道組織在申請人的戶籍所在地、現居住地、工作單位進行初步公示(10天),街道和鄉鎮提出初步意見、安置方案(2個工作日)。
4.各區縣審核申請材料,確定安置方案(5個工作日)並公示(5天)。
5、市住房保障部門備案(2個工作日)。
6.符合條件的,進行搖號分配和配售。
7、搖號,租住廉租房;不動搖,繼續等待或取消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