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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問答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於2021年8月25日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介紹《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有關情況。這是我國制定頒布的第壹部規範各類市場主體登記管理的行政法規。會給市場主體的準入、經營、退出帶來哪些好處?讓我們壹起來看看-

Q1

誰想註冊成為市場主體?

公司、非法人法人、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合作社)及其分支機構、外國公司分支機構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在中國境內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的其他市場主體。市場主體登記包括設立登記、變更登記和註銷登記。未經登記,不得以市場主體名義從事經營活動。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需要登記的除外。

Q2

市場主體壹般登記事項有哪些?

主體類型、經營範圍、住所或主要經營場所、註冊資本或出資額、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或負責人姓名等。此外,不同組織形式的市場主體還應當登記其他相關事項,如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夥企業合夥人及其承擔責任的方式等。

Q3

註冊成為市場主體需要多長時間?

“當場結原則,限時結例外”。登記機關應當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確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作出準予登記的決定。不能當場登記的,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予以登記;情況復雜的,經登記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再延長3個工作日。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壹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申請人申請市場主體設立登記,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應當發給營業執照。

Q4

《條例》在推進商事制度改革方面有哪些亮點?

市場主體登記管理制度是推進商事制度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制度基礎。

首先是規定簡單的取消程序。提交材料和註銷手續要求簡化,公告時間縮短。

二是增加封閉系統。市場主體可以自主決定倒閉。關閉期限最長不能超過3年。

三是完善取消虛假登記制度。規定了撤銷虛假登記的條件和程序,規定了相應的懲戒措施。

四是堅持放管結合。在優化準入和退出程序的同時,進壹步強化法律責任,明確監管要求,豐富監管手段,推出信用風險分類管理制度。

Q5

為什麽要設立停業制度?

《規定》明確,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經營困難的,市場主體可以決定在壹定期限內停業。

建立封閉制度的目的是為經營意願和能力較強但客觀存在經營困難的企業提供緩沖制度選擇,降低市場參與者的維護成本,幫助企業渡過難關,為我國出臺相關政策措施予以幫助提供制度基礎。

Q6

市場主體歇業前需要做什麽?

市場主體歇業前應當向登記機關備案,登記機關應當通過全國企業信用信息系統向社會公示歇業期限、法律文書送達地址等信息。

市場主體歇業前,應當依法與從業人員協商處理勞動關系等相關事宜。

Q7

關門後如何恢復營業?

市場主體停業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年。

市場主體在停業期間開展經營活動的,視為恢復營業,市場主體應當通過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市場主體停業期間,法律文書送達地址可以不使用住所或者主要營業場所。

Q8

如何解決「註銷難」的問題?

壹是優化普通註銷登記程序。對於不需要清算的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可以直接向登記機關辦理註銷登記;對需要清算的公司、合夥企業等市場主體,應當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布清算組成員、清算組負責人名單等信息。

二是明確簡易註銷程序的規定。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清償債權債務的市場主體,在所有投資者作出書面承諾後,可通過簡易註銷程序自主選擇退市。但需要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20天。公示期內無異議的,可以取消報名。個體工商戶選擇簡易註銷程序進行註銷,無需公示,登記機關會將相關信息推送給稅務等相關部門。相關部門在10天內無異議的,可以直接註銷登記。

此外,政府和法院之間的聯系得到了加強。人民法院裁定強制清算或者宣告破產的,有關清算組和破產管理人可以直接向登記機關申請註銷登記。

Q9

法規的完整性和監管要求是什麽?

《條例》規定,市場主體應當按照規定公示年度報告並登記相關信息。對在登記時提交虛假材料或有其他弄虛作假行為的,撤銷市場主體登記,直接責任人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登記。登記機關根據市場主體信用風險狀況,實行分級監管,隨機選擇檢查對象,隨機選擇執法檢查人員,並以“雙隨機壹公開”方式及時向社會公開檢查結果,對登記事項進行監督檢查。

聲明:以上內容轉載自中國政府網,發布的內容不代表本平臺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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