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高校畢業生畢業10年內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在寧波首次購房,給予購房總額2%、最高8萬元補貼。
2.給予15-100萬元安家補助、最高60萬元購房補貼。
3.就業生活方面,根據應屆畢業生畢業院校的等級不同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1萬元就業補貼和安家補助,對海外人才,予20-60萬元年薪補助。
4.博士等高層次人才本人直接落戶,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隨遷落戶,寧波市政府給予15萬元安家補助、最高20萬元購房補貼。
5.國家、省、市級高端人才,擁有子女優先擇校、醫療綠色通道等涉及衣食住行方方面面的補貼。
6.在寧波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從事研究工作的博士後,市級最高給予30萬元生活補貼,區縣(市)、開發園區再給予相應配套支持(合計最高60萬元)。出站留寧波工作給予最高50萬元補貼。
壹、政策內容
自2022年7月25日起,畢業十年內、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證書(在海外取得學位的,須通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並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包括取得高級職業資格證書或技能等級證書的高級技工學校和技師學院畢業生),且申報時在甬就業創業的基礎人才,在寧波大市範圍內購買家庭唯壹住房的,引進後在甬累計繳納社保滿 6 個月後可按規定享受購房總額(以契稅發票不含稅的計稅金額為準)2%的購房補貼,最高不超過8萬元。
二、適用對象
在我市的市本級和區(縣、市)所屬行政事業單位,部省屬行政事業單位、高校院所,其他用人單位(包括企業、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基金會、駐甬部隊等,須在寧波市內稅務登記註冊)工作和靈活就業的人才。
三、申報入口:寧波市人才服務申報系統
四、申報流程
1、填報申請資料。
申請人在“寧波市人才服務申報系統”PC 端(以下簡稱服務申報系統)或寧波“人才碼”移動端中“基礎人才購房補貼(現房)”模塊申報,填寫相關信息,根據要求上傳相關材料的原件彩色掃描件或高清拍照件。
2、初審。
按財政負擔歸屬原則由市服務總窗或區(縣、市)服務聯盟窗口初審。
3、復核。
初審通過後,市服務總窗報市人力社保復核,區(縣、市)服務聯盟窗口報所屬地人力社保部門復核。
4、資金撥付。
復核通過後,按相關流程劃撥至申請人社保卡金融賬戶(需開通金融功能,下同)。
法律依據
《財政部、科技部關於解決轉制科研機構職工住房補貼問題的通知》
第壹條 分類解決轉制科研機構職工住房補貼問題
(壹)轉制前財政撥付正常事業費的科研機構,其轉制前離退休職工住房補貼問題按照財務隸屬關系,分別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解決。根據《國務院關於進壹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國發〔1998〕23號)的規定,轉制科研機構可以按照單位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有關行政事業單位住房分配貨幣化政策和標準,向符合條件的轉制前離退休職工發放住房補貼。其中:在京轉制科研機構轉制前離退休職工住房補貼,按照中***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進壹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廳字〔1999〕10號)和《關於完善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住房制度的若幹意見》(廳字〔2005〕8號)規定執行;京外轉制科研機構轉制前離退休職工住房補貼,按照單位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有關行政事業單位住房分配貨幣化政策和標準執行。目前仍由中央管理的轉制科研機構轉制前離退休職工的住房補貼經費由中央財政負擔;已下劃地方管理的轉制科研機構轉制前離退休職工的住房補貼經費由地方同級財政負擔。
(二)轉制前人員經費自理的科研機構,其轉制前離退休職工住房補貼問題,由轉制科研機構解決。轉制科研機構可參照本通知第壹條(壹)的有關規定,向符合條件的離退休職工發放住房補貼,所需費用按照《財政部關於企業住房制度改革中有關財務處理問題的通知》(財企〔2000〕295號)和《財政部關於企業住房制度改革中有關財務處理問題的補充通知》(財企〔2000〕878號)規定,由轉制科研機構從相應資金渠道列支。
(三)轉制科研機構轉制後離退休職工和在職職工的住房補貼問題,由轉制科研機構解決。轉制科研機構可按照單位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有關企業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政策規定,向符合條件的轉制後離退休職工和在職職工發放住房補貼,所需費用按照財企〔2000〕295號和財企〔2000〕878號文件規定,由轉制科研機構從相應資金渠道列支。
今後,事業單位實施轉制改革涉及的職工住房補貼政策,壹律參照上述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