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企業資訊 - 寧波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內設機構

寧波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發改委內設21個職能處室: (壹)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日常事務;負責委員會規章制度和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的執行和考核;負責文秘、政務公開、督查、信息、檔案、保密、信訪、宣傳、安全、電子政務、議(議)件辦理和會議組織工作;負責直屬單位的財務審計和監督;承擔委員會的資產、行政管理和後勤服務。

(2)組織人事部門

負責管委會和市服務業綜合發展辦公室的機構編制、人事組織、宣傳教育、隊伍建設、調配、任免、培訓、考核、獎懲、工資福利、人事檔案和退休審批等工作;負責和指導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和專業技術幹部隊伍建設,以及目標管理考核;指導有關部門的綜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承擔相關部門出國(境)政審和全市系統績效考評。

(3)法律部

研究起草經濟社會發展、投資項目和招投標管理、體制改革、價格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對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和檢查;負責本部門的法制宣傳、教育和培訓,指導系統內的法制工作;負責處理違反行政法規的案件、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負責本部門規範性文件的審查、備案、清理和匯編工作。

㈣規劃和區域發展處

組織制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生產力布局和城鎮化發展規劃;負責綜合管理各種計劃的項目審查、銜接平衡、評估和調整;銜接和平衡區域規劃與專項規劃的關系,如產業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海洋功能區劃、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劃、環境功能區劃等;負責中長期規劃與年度規劃的銜接;負責全市區域整體發展的綜合管理;負責年度調查研究的項目計劃、資金安排、完成情況監督和資金使用的綜合管理;負責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政策研究,提出主要功能區塊發展建議;承擔城鎮化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5)國民經濟綜合辦公室

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協調平衡各專項計劃;負責監測和預測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分析研究國內外、市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對策和建議;研究提出促進經濟增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平衡進出口等宏觀調控目標,以及運用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

(6)體制改革司

研究深化改革開放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對策建議,負責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擬定中長期改革規劃和年度改革實施意見,並指導實施、檢查和評估;研究統籌城鄉發展的重大體制機制,提出對策建議;組織、協調和指導綜合改革試點、衛星城市發展試點和中心鎮培育;負責農村政策性住房保險的綜合管理;統籌推進“六個加快”,協調重點項目和任務的實施、監測和考核;承擔市進壹步擴大對外開放綜合改革領導小組、市中心鎮改革發展領導小組、市衛星城發展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七)固定資產投資辦公室(重大項目辦公室)

組織擬訂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投資總規模、投資方向和宏觀調控政策措施;負責投資運作的分析和監控;負責政府投資項目的綜合管理和評估;擬訂投融資體制改革和民間投資的政策措施;編制市財政建設資金計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建設用地計劃;對黨政機關辦公樓、政務信息系統等建設項目提出審查意見,負責審批和監督管理;負責工程造價、咨詢和評估行業的管理;負責全市對口支援新疆庫車縣;綜合管理市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組織編制全市重大前期項目的規劃和計劃,建立項目儲備庫;總結分析項目前期工作進展情況並提出對策建議;負責項目外部配套條件的平衡、協調和實施。

(八)行政審批部門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推進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組織制定本部門行政審批工作的規章制度、業務流程、審批標準和規則;按照規定權限,負責本部門行政許可和其他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查、許可、審批和送達;負責聯合投資項目的牽頭組織和協調工作。

(九)對外開放司(財政金融司)

負責對外開放重大問題的研究;制定規劃和優化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結構的發展戰略、目標和政策;提出內外資項目國外貸款、外商投資、境外投資和進口設備免稅確認的審查意見,並負責審批和監督管理;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負責全市糧食、棉花等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計劃管理;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和財政金融運行情況,提出政策建議;研究提出企業首次股票發行所募集投資項目的初審意見;對公司債券發行提出審核意見,負責項目申報、協調、監督和管理;負責創業投資企業備案管理和引導基金日常管理。

(10)海洋經濟司

擬定全市海洋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建立海洋經濟評價體系並指導實施;制定海洋經濟發展重大項目年度實施計劃,綜合協調涉海相關項目規劃,參與相關論證和招商工作;組織重大海洋經濟活動;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海洋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的安排建議;綜合協調產業集群規劃建設,組織編制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做好政策研究、起草、檢查和評估工作;承擔市產業集聚區規劃建設領導小組、市海洋經濟發展領導小組和象山港區域統籌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壹)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司(氣候變化司)

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節能減排和生態建設工作,參與編制重大生態建設項目年度投資和環境保護計劃;負責水資源的綜合管理和平衡;負責制定垃圾和汙水處理行業的發展戰略、政策和中長期規劃,提出建設項目的審查意見;參與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和水土保持方案;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協調發展低碳經濟;承擔市應對氣候變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12)農村經濟發展部

研究分析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形勢;組織制定農業和農村經濟中長期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基礎設施建設規劃;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海洋與漁業、水利、氣象、農機等專項發展規劃和政策,研究制定財政建設資金年度計劃;提出農業建設項目的審查意見,負責項目審批和監督管理;負責監測和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情況;負責全市農業資源綜合管理和農業區劃。

(十三)工業和高技術產業發展處(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工業、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戰略,組織制定重大生產力布局、主要產業、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規劃和政策;綜合協調信息化推進中的重大問題,參與政府信息系統建設規劃;組織實施重大高新技術產業化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各類專項;提出工業和高新技術產業投資項目、科研院所、企業技術中心和重點實驗室的審批意見,負責項目審批和監督管理;研究提出全市工業項目主要要素和指標的分配方案,規劃推進重大項目布局和前期工作。

(14)交通部門

研究提出全市綜合交通發展戰略和政策;負責編制全市綜合交通發展規劃和鐵路、民航、岸線利用、軌道交通等專項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港口、公路、航道、城市、交通戰備等專項規劃;負責編制和下達全市交通建設項目年度投資計劃和交通建設資金年度計劃;提出全市交通建設項目的審查意見,負責項目審批和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和平衡全市交通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審查和協調沿海水域岸線的使用;組織和協調交通領域的對外合作。

(十五)社會發展司

研究提出全市社會事業發展和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政策措施、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協調人口、就業、教育、文化、衛生、體育、旅遊、民政、社會保障和社區建設等方面的政策和重大問題;參與擬訂全市勞動保障、收入分配、科技、教育、文化、體育等領域的體制改革和配套政策;提出社會事業建設項目的審查意見,負責項目審批和監督管理;綜合平衡市級財政社會事業建設資金的年度計劃;負責全市社會發展總體水平和相關領域發展的基本情況;負責實事項目及相關實施方案的制定、監督檢查、評估等工作;承擔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重點項目管理辦公室

全面管理全市重點建設項目的投資、工期和質量,負責實施中的檢查、監督、協調、服務等工作;組織編制重點建設項目年度計劃,負責審批項目開工報告;負責市重點項目實施中的獎勵措施、重大設計變更和預算調整;組織項目竣工驗收;負責重點項目的信息收集、跟蹤分析,以及宣傳報道、立功競賽和評估總結表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動重點項目各項制度的落實;承擔市重點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十七)重大項目稽察辦公室。

研究制定全市重大項目稽察政策;組織對市重大建設項目的檢查;監督檢查有關行業和地方落實投資政策法規的情況;組織對重大建設項目的審批程序、建設規模、工程進度、工程質量、投資預算控制、項目法人制、招投標制、合同制、工程監理制執行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對國家、省、市安排的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安排進行監督檢查,對違規行為提出處理意見,並負責督促被檢查單位整改落實;負責重點項目和政府投資項目的後評價(評審)。

(十八)價格管理處

研究提出年度消費價格調控目標建議,制定政府年度價格調整計劃;落實市場價格監測、分析和預警報告制度,及時發布相關信息;組織市場價格成本調查和定價成本監審;組織實施相關價格決策聽證制度;負責制定和調整地方政府管理的資源性產品、城市公共交通和保障性住房價格,依法實施臨時價格幹預措施;組織價格收費檢查和市場價格行為監管,依法對價格收費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組織價格公共服務和價格認證;指導市價格協會的工作。

(十九)收費管理處

執行行政和事業性收費政策;負責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服務價格管理;提出管理權限內的經營服務價格,以及制定和調整隨價收費標準;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制度和定期檢查制度;組織實施相關服務價格決策聽證制度;組織催收人員的業務培訓和考核;參與費用和服務價格的成本和費用調查;落實相關價格幹預措施,規範經營者價格行為,引導相關價格自律;參與清理整頓亂收費;協調全市收費爭議。

(20)寧波舟山合作辦公室

負責協調舟山、寧波經濟合作,以及舟山與寧波經濟合作和基礎設施項目合作的對口聯系和銜接的重大事項;與舟山辦事處討論提出合作和基礎設施項目的年度計劃和評估方法;起草和查閱兩市政府間的合作紀要或協議;組織、協調和監督兩市合作項目的推進和評估工作;承擔寧波舟山經濟合作協調小組寧波市委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壹)寧波能源局

研究提出全市能源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建議,制定能源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能源發展重大問題的研究和協調,推進能源體制改革;組織制定電力、天然氣、成品油、煤炭、熱電聯產、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專項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監測和分析,將能源生產和建設與供需平衡聯系起來;參與制定能源運行調控、應急保障和節能政策;組織制定和監督全市能源儲備規劃和政策,參與石油儲備的監督管理;負責煤炭市場規劃、建設和市場監管;指導和協調農村能源發展;組織編制、實施和統籌協調全市油氣管道發展規劃,依法實施監督執法;對能源、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天然氣、儲存設施、燃氣管道等建設項目提出審核意見,負責項目審批和監督管理;承擔政府能源對外合作和管理工作;綜合指導全市能源行業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 上一篇:內部控制包括什麽?
  • 下一篇:帕米爾高原有哪些旅遊景點?2021帕米爾高原旅遊指南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