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寧夏回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發布了《2022年深化簡政放權、加強監管、改善服務改革服務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提出了繼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進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進壹步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等8大類28項措施。詳情如下:
自治區生態環境廳2022年深化“簡政放權、加強監管、改善服務”改革、服務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
為進壹步深化生態環境領域“簡政放權、加強監管、改善服務”改革,創新優化營商環境,推進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深化汙染防治攻堅戰,加快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建設, 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2022年全區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工作要點的通知》(寧政辦〔2022〕25號)和《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簡政放權改革協調小組辦公室通知》精神, 加強監管改善服務《自治區關於印發2022年全區深化改革簡政放權加強監管改善服務工作要點的通知》(寧駐辦〔2022〕1號)、
壹是繼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壹)編制並公布生態環境領域行政許可事項清單。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的行政許可項目清單(2022年版),6月底前編制完成自治區本級生態環境領域行政許可項目清單,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後向社會公布,並納入全國行政許可管理系統。
牽頭單位:法規標準司
合作單位: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辦公室、固體廢物與化學品辦公室、核與輻射安全監督辦公室。
(二)清理和規範自治區地方性法規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將自治區地方性法規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全部納入清單管理,做到同壹事項在不同地區用同壹要素管理、用同壹標準辦理。
牽頭單位:法規標準司
合作單位: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辦公室、固體廢物與化學品辦公室、核與輻射安全監督辦公室。
(三)繼續推進政府服務標準化。註重從源頭上規範行政權力,根據《國家政務服務事項基本目錄》調整修訂情況,結合行政許可事項清單、權力清單和工作實際,進壹步梳理確定應當承擔和主張的政務服務事項,及時調整事項清單和實施清單,清理規範自行設定的事項, 並實現政務服務事項、服務指南等線上線下服務渠道的同源發布、同步更新、壹體化辦理。
牽頭單位:法規標準司
合作單位: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辦公室、固體廢物與化學品辦公室、核與輻射安全監督辦公室。
第二,進壹步提高投資建設便利化水平。
(四)深化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加強投資項目審批事項清單管理,嚴格控制增設或變相增設審批環節。實現投資審批事項網上並行辦理、企業投資項目即時辦理、“壹網通辦”。加快推進以“告知承諾+事中事後監管”為核心的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改革。
牽頭單位:法規標準司
合作單位: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辦公室、固體廢物與化學品辦公室、核與輻射安全監督辦公室。
(五)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深化建設項目環境區域評估、聯合審圖、聯合驗收、並聯審批改革,* * *享受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等專網信息數據,全面推行建設項目“分類定制審批”和簡易低風險項目“清單制+承諾制”,杜絕“體外循環”“搭車審批”。
牽頭單位:法規標準司
合作單位: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辦公室、固體廢物與化學品辦公室、核與輻射安全監督辦公室。
(6)優化園區項目投資服務。加強工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與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銜接。工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結論和審查意見被工業園區管理機構和規劃審批機關采納的,入園建設項目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簡化。規劃環評中的環境協調分析、環境現狀、汙染源調查等信息,實現環評結果的享受。
牽頭單位:環境影響評價和排放管理辦公室
合作單位:生態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七)優化外商投資環境。全面實施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確保外商投資企業按規定平等享受各項支持政策。進壹步優化外商投資企業項目服務,對負面清單和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以外的所有外商投資項目實行信息化備案管理。
牽頭單位:法規標準司
合作單位: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辦公室、固體廢物與化學品辦公室、核與輻射安全監督辦公室。
第三,全力推進商事制度改革
(八)繼續推進“證照分離”改革。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壹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精神,優化業務流程,完善工作指引,大力推進先照後證、簡化審批。
1.自治區壹級承擔“放射性同位素生產許可證發放(醫用短半衰期放射性藥品除外)”審批權限,屬於乙類、丙類場所。
牽頭單位:核與輻射安全監管司
合作單位:核與輻射安全中心法規標準部。
2.在自治區範圍內,將“對使用ⅳ類、ⅴ類放射源和使用ⅲ類射線裝置的單位發放輻射安全許可證”的權限下放至市生態環境部門。
牽頭單位:核與輻射安全監管司
合作單位:核與輻射安全中心法規標準部。
3 .在自治區減少“危險廢物綜合經營許可證核發”和“廢棄電子產品處理企業資質審批”等兩項經營許可事項相關所需材料要素。
牽頭單位:固體廢物和化學品處
合作單位:法規標準處、生態環境汙染防治中心。
4.優化“排汙許可證”許可事項服務,通過項目行業特征表建設實現相關信息系統銜接,推進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汙許可證信息共享,不再要求企業重復填報相關信息。
牽頭單位:環境影響評價和排放管理辦公室
合作單位:法規標準處、生態環境工程評估中心、生態環境信息與應急中心。
第四,全力維護公平競爭秩序
(九)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全覆蓋。將市場準入、產業發展、政府采購、招投標等壹切與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相關的政策措施納入公平競爭審查範圍,做到該審盡審。對已制定的政策措施在實際操作中出現的排除、限制競爭問題,各單位要按照“誰制定誰清理”的原則,定期進行評估和清理,並將清理結果在辦公室網站上公布。
牽頭單位:法規標準司
合作單位:相關業務處室、直屬機構。
五、加強和規範事中事後監管
(十)全面推進“考管聯動”。統籌建立審批、監管、執法閉環管理機制,完善審批、監管、投訴、執法多部門協調機制,建立告知承諾、變審批為備案的網上核查支持系統,提升“審管聯動”整體效率。
牽頭單位: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處、固體廢物與化學品處、核與輻射安全監督處按各自職責牽頭。
合作單位:法規標準處、生態環境執法監督局、核與輻射安全中心、生態環境汙染防治中心。
(十壹)深化“雙隨機、雙公開”監管。推進“雙隨機壹公開”監管與“互聯網加監管”和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監管相結合,根據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結果合理確定並動態調整抽查比例和頻次,實施差異化監管,提高監管效率。開展部門聯合抽查,不斷完善聯合抽查清單,實現生態環境領域“雙隨機壹公開”監管全覆蓋、常態化。
牽頭單位:法規標準司、生態環境執法監察局根據職責分工分別牽頭。
合作單位:相關業務處室、直屬機構。
(十二)提高重點監管能力水平。全面加強生態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加大對檢驗檢測和環評機構的抽查力度,堅決打擊獲證單位、從業人員、評審人員和生產經營單位的違法行為。
牽頭單位:生態環境監測司、環境影響評價和排放管理司。
合作單位:生態環境執法監察局
(十三)構建全周期閉環信用監管。推進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根據信用等級實施差異化監管。充分發揮征信在行政審批、政府采購、招投標等事項中的作用,推進征信結果異地互認。完善信用修復機制,對失信企業按照規定申請信用修復,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和復審。
牽頭單位:法規標準司
合作單位:生態環境執法監察局及相關業務處室。
(十四)規範行政執法行為。貫徹新修訂的行政處罰法和《寧夏回族自治區行政執法監督條例》,健全完善各領域行政處罰裁量基準,進壹步規範行政裁量基準的制定和管理。開展行政執法“三個系統”抽查,對現行政府規章設定的罰款進行梳理和規範,建立全區統壹的行政執法系統,實現壹個系統數據錄入、多個系統共享。
牽頭單位:法規標準司、生態環境執法監察局根據職責分工分別牽頭。
合作單位:相關業務處室、直屬機構。
(十五)對新產業新業態實施包容審慎監管。實施寬容免罰清單,推進包容審慎監管體系建設,統壹生態環境領域執法標準和尺度。
牽頭單位:生態環境執法監察局
合作單位:相關業務處室、直屬機構。
(十六)建立政府購買生態服務的生態建設激勵機制和政策體系。創新黃河生態保護治理投入運行機制,探索建立生態治理獎懲機制,以考促改,以獎促優,落實以獎代補政策,激發各地各部門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牽頭單位:科技財務部
合作單位:生態環境執法監察局、相關業務處室、直屬機構。
六、加快推進政府服務標準化和便利化。
(十七)叠代升級綜合政務服務平臺。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創新應用,推動生態環境區級平臺與國家平臺的事項管理、電子證照、好評率、差評等系統功能深度融合,拓展政府數據互聯互通和業務協同。
牽頭單位:法規標準司
合作單位:生態環境信息與應急中心
(十八)深化政務服務“壹張網”。2022年底前,政務服務事項實現規範、整合、協調。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涉及國家秘密外,所有政務服務事項均應在平臺上辦理。
牽頭單位:法規標準司
合作單位: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辦公室、核與輻射安全監督辦公室、固體廢物與化學品辦公室、生態環境信息與應急中心。
(十九)推進電子證書應用。依托綜合政務服務平臺和“我的寧夏”政務APP,探索網上身份認證和電子證書在準入營、項目申報、政府采購、招投標等領域的應用,推動更多事項辦理紙質證書“免提交”、填寫申請表。
牽頭單位:法規標準司
合作單位: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辦公室、核與輻射安全監督辦公室、固體廢物與化學品辦公室。
(二十)推進高頻異地政務服務。推動全面推行“區域內通用”和“省際通用”清單,實現同壹事項無歧視、同壹標準。
牽頭單位:法規標準司
合作單位: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辦公室、固體廢物與化學品辦公室、核與輻射安全監督辦公室。
(二十壹)規範政府服務評價。進壹步完善政務服務“好差評”制度,形成集測評、整改、反饋、監督於壹體的政務服務評價機制。
牽頭單位:法規標準司
合作單位: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辦公室、固體廢物與化學品辦公室、核與輻射安全監督辦公室。
七、大力提高數字政府支撐能力。
(二十二)加強平臺集約化綜合管理。全面梳理政府平臺、移動終端、數據庫、傳感設備、算法模型等各類數字資源。,圍繞政務服務、監管執法、資源管理等領域,推進現有政務信息平臺互聯互通,依托“我的寧夏”政務APP和“寧政通”APP兩大移動入口,推進現有辦事、查詢、辦公、監管等移動終端的合並整合。
牽頭單位:生態環境信息與應急中心
合作單位: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辦公室、固體廢物與化學品辦公室、核與輻射安全監督辦公室。
(二十三)優化* * *應用支撐功能。完善統壹管理、電子證照等* * *應用支撐系統功能,為政務信息應用提供支撐。推進生態環境行業數據治理,形成壹批可視化數據展示和大數據分析報告,幫助政府部門科學決策。
牽頭單位:生態環境信息與應急中心
合作單位: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處、固體廢物與化學品處、核與輻射安全監督處、法規標準處。
(二十四)全面拓展政府數據應用。紮實開展政府數據資源對接活動,不斷豐富自治區級數據,享受交換平臺數據資源。實現政府數據資源跨地區、跨部門、跨層級、跨系統的互聯互通、可靠交換和安全共享。
牽頭單位:生態環境信息與應急中心
合作單位: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處、固體廢物與化學品處、核與輻射安全監督處、法規標準處。
八、有效優化公共服務。
(二十五)營造良好的創業創新環境。在環境保護、生產安全等直接關系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的領域,探索依法制定懲罰性賠償和內部舉報人制度的具體措施。加強社會監督,鼓勵公眾參與,依法懲處生態環境違法行為,保障人民群眾環境權益,切實改善環境質量,修訂《寧夏回族自治區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試行)》。
牽頭單位:生態環境執法監察局
合作單位:相關業務處室、直屬機構。
(二十六)在環境保護重點領域,建立健全全鏈條、全過程監管體系,探索制定行業信用監管標準化工作規範,提高監管效率。以自動監控和移動執法信息為主要內容,利用重點汙染源服務平臺對排汙單位超標(異常)數據進行自動監控,開展非現場監管工作。把“雙隨機壹公開”作為生態環境監管活動的基本手段和方法,有效減少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幹擾,減輕企業負擔。對符合準入條件的排汙單位和項目,減免現場檢查,推進差別化執法監管。
牽頭單位:生態環境執法監察局
合作單位:相關業務處室、直屬機構。
九、加強要素綜合保護
(二十七)繼續加強法治保障。認真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全面清理不符合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要求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行政規範性文件,2022年6月底前完成清理修訂工作。
牽頭單位:法規標準司
合作單位:相關業務處室、直屬機構。
(二十八)加強績效目標考核。結合年度改革任務,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及時推進改革任務落實,並納入年度效能目標管理考核。
牽頭單位:法規標準司
協作單位:辦公室和綜合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