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業企業資質審批辦事指南
壹、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和國建築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
2、《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第二十五條。
二、辦理條件:建築業企業資質條件詳見《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部令159號)
三、辦理程序:
1、申請人向企業工商註冊所在地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提交有關申請材料;
2、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
3、申報企業將初審意見和全部材料上報自治區政務服務中心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窗口,同時將人員數據上報窗口(詳見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網站“辦事窗口”→相關資料→寧夏建設工程技術人員管理系統);
4、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
5、施工總承包特級、壹級和專業承包壹級資質(鐵路、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方面的專業承包序列壹級資質),經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初審,其中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建築業企業資質,經有關部門評審,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做出行政許可決定;
施工總承包貳、三級和專業承包序列壹級資質(不含鐵路、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方面的專業承包序列壹級資質)以及專業承包貳、三級資質,經有關部門初審後,由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做出行政許可決定。
6、行政許可在網站公示之後請辦理資質證書領取事項(詳見資質證書領取說明)。
四、審批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辦理期限為18個工作日,因故經廳長或分管廳領導批準,可延長10個工作日。在核準過程中,需要組織專家評審的,評審時間為20個工作日,評審時間不計算在許可辦理期限之內。
五、收費標準及依據:不收費
六、數量限制:無
七、申報材料:
1、申請新設立、增項資質的建築業企業應提供下列材料:
(1)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建築業企業資質申請表》及電子文檔(申請表電子版word發至郵箱nxzwjst@163.com中,郵件主題請註明XXXX企業申請表);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企業章程復印件(需附股東簽字或蓋章頁);
(4)企業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身份證件復印件;
(5)企業經理、技術、財務、經營負責人(標準中要求)的任職文件、職稱證書、身份證件復印件;
(6)註冊建造師的註冊執業證書[證書上的工作單位名稱與申報資質單位名稱不壹致的,應當提供原註冊(或工作)單位和申請資質單位及省級註冊管理部門出具已申請變更的證明材料;
(7)企業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件、勞動合同、養老保險憑證原件(養老保險繳費花名冊原件裝訂在附件資料裏);
(8)標準中對專業人員和技術工人有特殊要求的,應提供職稱證書或崗位證書、身份證件、養老保險憑證、勞動合同(復印有效部分)和反映專業的證明材料;
(9)資質標準對企業設備、廠房有具體要求的,企業應出具設備購置或租賃合同、發票、房屋產權證或房屋租賃合同等相關證明;
(10)出資證明或驗資報告原件;
(11)法律、法規規定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2、申請資質升級、延期的除應提供上述材料外,還應提交下列材料:
(1)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正、副本復印件;
(2)代表工程的施工合同竣工驗收單(備案表)或質量核驗資料等,不能反映層次、跨度、高度等技術指標的,需提供圖紙、照片、工程結算單等;
(3)企業近三年統計報表(C101表、C102表、C103表);
(4)企業經審計的近三年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3、企業改制、分立、合並、重組,申請重新核定資質的,除按資質設立、升級要求提供材料外,還應提交下列材料:
(1)企業改制、重組、分立或合並情況報告、包括新企業與原企業的產權關系、資本構成及資產負債情況,人員、內部組織機構的分立與合並情況;
(2)國有企業改制、分立、合並、重組,需提交上級主管部門的批復文件,其中改制企業還應提供職工代表大會的意見;
(3)非國有企業,需提交股東大會或董事會關於企業改制或股權變更等事項的決議復印件;
(4)有資格的單位出具的驗資證明;
(5)新企業與原企業的人員、工程業績及相關設備的分割、合並情況;
(6)企業分立後,原企業仍保留資質的,應與分立後新成立的企業同時申報;
4、申請資質證書變更,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資質證書變更申請;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3)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
(4)與資質變更事項有關的證明材料(詳細內容見相關下載)。
5、申請材料裝訂要求:
(1)申請材料壹律使用A4型紙,采用軟紙封面封底;
(2)申請材料應有總目錄及頁數說明,每頁頁腳下方有頁碼;
(3)復印件必須清晰、可辨,建議附件復印資料內容雙面印制;申請材料必須數據齊全、填表規範、蓋章或印鑒齊全、字跡清晰;
(4)材料的編排以先主項後增項為原則,並按申請的資質類別先後排列,每個代表工程業績材料壹並裝訂,每類別間用彩紙分隔,彩紙上註明企業所申請的資質類別名稱;
(5)企業法定代表人和企業技術、財務、經營負責人的任職文件、職稱證書或建造師執業註冊證書復印件在頁面的上半部;下半部為該人員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6、裝訂分類:
附件材料壹(綜合資料),內容包括: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2)企業資質證書正、副本;
(3)企業章程;
(4)近三年統計報表;
(5)經審計的近三年度財務決算報表;
(6)企業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身份證件;
(7)企業行政、技術、財務、經營負責人的任職文件、職稱證書、身份證件;
(8)企業註冊建造師資格證書、身份證件;
(9)企業設備、廠房的購置合同、發票、房屋產權證或房屋租賃合同等相關證明。
附件材料二(代表工程業績卷),內容包括:
(1)中標通知書;
(2)工程合同;
(3)竣工驗收單(備案表)或質量核驗材料;
(4)反映技術指標的有關資料(圖紙、照片、工程結算單等)。
附件材料三(技術經濟管理人員卷),內容包括:
(1)企業初、中、高級工程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件、勞動合同;
(2)標準中有特殊要求的專業人員和技術工人應提供職稱證書或崗位證書、身份證件、勞動合同以及反映專業的證明材料。
7、《申請表》壹式四份,附件材料壹套(含附件材料壹、二、三,附件資料不多也可以裝訂成壹層)。其中,涉及交通、信息、水利等專業部門資質的,每涉及壹個專業部門,增加《申請表》二份,附件材料壹和附件材料三各壹套,附件材料二專業分冊壹套。
申請材料復印件應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專業管理部門加蓋“復印件與原件相符”章和核對人簽名章,並對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八、咨詢電話及網址
窗口咨詢電話:0951-6982630 6982631
網 址:寧夏回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網 www.nxjs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