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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回族自治區稅費保障辦法

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了加強稅收征管和收費(以下簡稱稅費)管理,保障稅收收入,維護納稅人和繳費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和《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我區行政區域內的稅費保障工作。本辦法所稱稅費保障,是指我區各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和單位根據稅費管理的特點和要求,為確保稅費及時足額征收入庫而采取的支持、幫助和監督管理措施的總稱。第二章保障機制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稅費保障工作的領導,建立以財稅為主體責任、部門協作、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稅費治理格局,形成稅費綜合治理的強大合力。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協助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的稅費綜合管理工作。第四條自治區各級財政稅務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稅費征收保障的具體工作。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支持稅務機關依法征收稅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制定的文件涉及稅費管理的,應當征求本級稅務機關的意見。第六條稅務機關應當根據經濟發展實際、稅源情況和政策變化,科學預測稅收收入,及時向同級財政部門提供稅收完成情況、增減變化、收入影響和政策變化等因素的預測分析,為財政部門編制稅收收入預算、加強財政預算管理提供依據。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涉稅、涉費信息交換系統。可以依托自治區稅收綜合信息共享平臺,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實現涉稅、涉費信息的交換和共享。第八條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及時、準確、完整地向稅務機關提供履行職責過程中形成的涉稅、涉費信息,協助做好稅費保障工作。第九條稅務機關應當依法使用並妥善保管有關部門和單位提供的涉稅、涉費信息,不得用於與稅費保障無關的事項,不得向第三方披露。第十條有關部門和單位為了加強行政管理工作,應當依法向稅務機關提供稅收征收管理信息。第三章稅費協助第十壹條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向稅務機關提供所掌握的涉稅、涉費信息。自治區稅收綜合管理信息平臺已經上線運行的,可以通過平臺提供涉稅、涉費信息。

(1)發展改革部門。提供重點建設項目審批、備案、核準、守信聯合激勵對象和失信聯合懲戒對象信息。

(2)教育部門。提供組織實施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等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註冊、變更、註銷信息,學歷教育學生學籍信息,在有關部門備案的境外教育機構資質信息,具有獨立法人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信息。

(3)科技部門。提供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登記、技術開發和轉讓合同信息,提供在寧工作的外籍人員信息。

(4)工業和信息部門。提供技術改造項目審批等信息。

(五)公安部門。提供車輛註冊登記、年檢報廢、外國人居住證發放、法定代表人護照辦理等信息、出入境人員及出入境證件信息、相關出國人員信息、戶籍人口基本信息、死亡人員戶籍註銷等信息。

(6)民政部門。提供社會組織、社會服務機構、基金會信息,列出符合公益捐贈稅前扣除條件的社會組織信息,婚姻狀況信息。

(7)財務部門。提供國家對企業的財政補貼、政府投資項目和政府采購項目的資金撥付和結算等信息。

(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供就業創業證發放信息、各類培訓機構、社會保險繳納信息、社保卡持有信息、技工院校學籍信息、技能人員職業資格信息、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公共課時等信息。

(9)自然資源部。提供不動產登記發證信息、不動產權屬信息、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收回等信息、土地違法案件查處信息、探礦權采礦權許可證發放和轉讓信息以及其他自然資源信息。

(10)生態環境部。提供環境保護綜合名錄、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企業汙染物排放、企業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處罰決定等信息。

(十壹)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提供工程招投標、簽訂中標合同、建設資金投入、建築施工許可發放信息、外來施工企業、商品房預售許可、商品房預售網上備案、建設工程驗收備案、城市道路工程建設信息、房屋租賃信息、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住房公積金貸款和還款信息。

(12)交通部門。各類車輛營運證發放和註銷信息、從事運輸業務的外地車輛備案信息、非城市公路和道路工程建設信息、項目資金撥付信息。

(13)水利部門。提供水利工程招投標、施工進度、工程款結算等信息。

⒁農業和農村部門。提供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認定信息,從事農業生產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登記、報廢和年檢信息。

(15)商業部門。提供出口貿易信息、“走出去”企業信息、新的外商投資企業名單信息、最近壹年取得對外貿易經營資格的企業名單信息、已獲得投資項目認定的企業名單信息、因違規被商務部門行政處罰的企業名單信息。

(十六)文化和旅遊部門。提供文化(文物)經營單位設立、變更、註銷信息,以及個體演員、演出經紀人登記備案信息。

(十七)衛生部門。提供醫療機構審批、執業登記、變更登記、註銷等信息,出生醫學證明、獨生子女等信息。

(十八)審計部門。在審計工作中,如發現被審計單位存在涉稅問題,應及時向稅務機關提供涉稅線索,並協助提供相關稅務審計資料等信息。

(十九)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供企業及部分涉稅個體工商戶設立、變更、註銷、撤銷登記信息,股東及法定代表人變更信息,股東出資備案信息,具有成品油檢測資質的機構名單信息,境外專利在中國境內使用和轉讓信息。

(20)國有資產監管部門。提供監理企業產權轉讓和無償劃轉信息、監理企業集團名錄及分支機構和成員單位名錄、經批準的監理企業工資總額方案。

(二十壹)體育部門。提供本行政區域內本部門組織的體育競賽以及本部門舉辦的其他相關競賽的規模、收入、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收入等信息。

(二十二)統計部門。提供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經濟指標、分行業增加值、營業收入、利潤、薪酬、規模以上企業主要產品產量等信息。

(二十三)醫療保障部門。提供醫療保險信息系統中記錄的個人醫療費用信息。

(二十四)公共資源交易部門。提供政府招標、土地交易等與公共資源交易相關的信息。

(二十五)版權管理部門。提供國內著作權的使用和轉讓情況以及境外著作權在中國的使用或轉讓情況。

(26)殘疾人聯合會。提供殘疾人證發放等信息。

(27)海關署。提供被認定為認證企業和失信企業的企業名單、海關信用管理的各類企業名單、因違反海關法律法規被海關給予行政處罰的企業名單、納稅人報關單信息、出口企業出口商品及總量數據信息、進口機器設備信息等信息。

(二十八)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等部門和商業銀行。協助提供企業開戶、企業股權轉讓和產權交易信息、境內相關單位和人員在境外公司持股信息、住房按揭貸款及還款信息、企業在銀行資金交易信息。

(二十九)外匯管理部門。按照“互聯互通、協同監管、風險管控、簡便易行”的原則,對相關外匯收支進行監測、評估和預警,提高發現和查處違規行為的及時性和準確性。同時,根據雙方共享的分類管理信息,* * *將實施聯合激勵和獎懲措施,實現信息互通、監管互動、結果互認。

(三十)供電、供水、供氣部門。提供相關企業的用電、用水、用氣信息。

上述部門和單位以外的其他政府有關部門,必要時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提供因管理事項而產生的稅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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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員工培訓的意義

    第壹,培訓可以提高員工的工作能力。員工培訓的直接目的是發展員工的專業能力,使其更好地勝任日常工作和未來的任務。在能力培訓方面,傳統的培訓側重於基本技能和高級技能,但未來的工作要求員工擁有更廣泛的知識,培養員工學會享受知識和創造性地運用知識,以提高企業的競爭力或服務能力。同時,培訓可以提高員工的工作能力,幫助他們取得良好的工作成績,因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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