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滿足我區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教師需求,根據教育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文件精神,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政策規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壹.工作原則
(壹)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和“公開、公平、自願、擇優”的原則。
(2)堅持內部招聘原則。各市、縣(區)必須確保特崗教師的招聘在核定的中小學教師編制總額內。招聘的特崗教師服務期為3年,服務期內納入當地教師管理。
(三)堅持“定縣、定校、定崗”的原則,鼓勵和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招聘的特崗教師安排在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任教,不得隨意調整。
(四)堅持有報必查、有錯必糾的原則。資格審查貫穿於特崗教師招聘的全過程。如發現弄虛作假,取消特崗教師招聘資格。
(五)實行陽光操作,紀檢監察部門參與並監督招聘全過程。
二、招聘與職位
2015年,我區計劃在興慶區等20個市、縣(區)和寧東管委會招聘特崗教師2000名,其中國家特崗計劃1800名,地方特崗計劃200名。具體招聘崗位見附件1、2、3、4。
三。基本目標和條件
遵守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和招聘崗位要求,政治合格,品行良好,誌願服務農村義務教育,服從組織安排。
(壹)國家“特崗計劃”
30周歲以下(1985年4月20日以後出生),初中招收往屆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畢業生,小學招收往屆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畢業生和師範院校全日制畢業生。往屆學生必須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證。
(二)地方“特崗計劃”
1、定向招聘全日制師範類大學生(小學教師)基本條件
年齡35周歲以下(1980年4月20日以後出生),取得相應學科教師資格證,寧夏戶籍,往屆師範院校畢業。
2.定向招聘教職工(小學教師)的基本條件
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0年4月20日以後出生),取得相應學科教師資格證,具有寧夏戶籍,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在寧夏參加過教學工作並於2015年4月20日考試合格的三類人員。壹是參加過“三支壹扶”的教師(含推廣服務人員);二、寧人發[2005]120號批準的人員;三是到山區八縣和紅寺堡開發區支教的高校畢業生。
3、定向招聘的基本條件(小學教師)
40周歲以下(1975年4月20日以後出生),取得相應學科教師資格證,具有寧夏戶籍,具有大專以上學歷,2010年2月30日起在公辦學校任教,並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1)2008年6月5438+0日至2065年6月5438+00日、2065年6月5438+02日、2065年6月31日,連續三年在市、縣(區)公辦學校任教;
(2)2010 12 31前在本市、縣(區)公辦學校任教滿5年。
四。招聘程序
根據教師辦[2015]1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11]27號、黨寧辦[2006]35號文件精神,2015年招聘特崗教師具體工作程序如下:
(壹)發布公告。自治區教育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在全國特崗信息管理與服務網、寧夏人事考試中心網和寧夏畢業生
就業網以及在《寧夏日報》和寧夏教育電視臺發布的招聘計劃和崗位信息。
(2)報名。
1.報名時間:4月23日上午8: 30至4月27日下午18: 00,2015。
2.報名方式:采取網上自願報名,不收取報名費。登錄全國特崗信息管理與服務系統網(/)進行報名。
3.報名要求:(1)考生應按要求認真填寫報名信息,因本人填寫的信息不真實、不完整或有誤而造成的壹切後果由本人承擔。(2)考生應按要求上傳近期免冠照片。(3)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考生報名結束後,立即打印報名信息表壹式三份。(4)報考定向招聘教師崗位,填寫“記錄條件優秀”欄,於XX年XX月XX日到XX學校任教。不填欄者,視為未參加教學服務,不予通過考試。(5)應聘定向招聘崗位,認真詳細填寫“簡歷信息”壹欄,XX至XX年在XX學校任教的證明人。未按要求填寫者,不予批準。(6)正在報考2015教師資格證的考生,報名時應選擇“正在申報”,合格後提交審核原件。(七)2012、2013、2014招聘的特崗教師和在編教師不得報名。
(3)報名信息網上初審。各崗位市、縣(區)教育局負責對報考人員網上報名信息進行初審。報名者可在報名結束前隨時登錄查詢報名審核情況,報名結束後不再受理。為確保有充足的時間進行初審並及時反饋審核結果,請申請人盡快完成網上報名並提交資料。
(四)打印準考證。通過網上信息初審的人員,請於5月18登錄寧夏人事考試中心網站()下載打印準考證。
(5)筆試。
1,筆試實行全區統壹,統壹考試時間,統壹閱卷,由寧夏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
2.筆試時間:2005年5月24日上午9: 00至11: 30。
3.考點設置:在各市教育局所在城市設置考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