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機械銷售及維修、農業技術開發及技術轉讓、廣告業務等。,也可以因地制宜地從事農業觀光、果蔬采摘等適合當地農村經濟發展的經營活動。
農業項目投資、土地開發投資(不從事非法集資或吸收公眾資本)、土地整理;農產品的收購、儲存和銷售;投資管理(不得從事非法集資、吸收公眾資金等金融活動)和財產管理。(已依法批準的項目,經相關批準後方可作為經營活動開展)。
產品進出口貿易;農產品貿易咨詢服務;農副產品、畜產品、種畜禽種苗、飼料、畜牧機械、五金、礦產品、紡織品、化工產品(不含危險品、監控化學品)銷售(以上項目需專項審批的,經審批合格後方可經營)。分支機構經營的有:農產品、農副產品、糧油、畜產品、乳制品、食品加工和進出口貿易;家畜育種及相關技術咨詢服務;屠宰豬;自有場地租賃;道路運輸代理人;貨物配載信息服務;倉儲、裝卸、搬運服務。
農作物、蔬菜、水果、苗木的種植和銷售;植樹種花;農業科技咨詢服務;農產品展示;農業觀光;種植和采摘水果和蔬菜;食品加工;農業技術咨詢。
水產養殖經營範圍包括農藥、農副產品、日用品、林業機械、通用機械、環保機械的銷售;化肥及薄膜零售,農業科技咨詢服務;國內商品和技術進出口包括農林噴灌、滴灌技術服務、農林生物防治和物理防治技術服務;技術包括技術開發、技術推廣和技術轉讓;在種植方面,有谷類、薯類作物和豆類作物的銷售。
農業企業
農業企業是指通過種植、養殖、采集、漁獵獲取產品的盈利性經濟組織。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前者包括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和副業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後者僅指種植,或指從事農作物種植的企業。
目前,中國的農業企業主要是國有農場和集體農業。國營農場以全民所有制為主,有多種經濟形式。對內按照因地制宜、自願互利的原則,實行國營和集體經營,家庭和職工個體經營,或聯合經營。
法律依據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納稅人提交完整的與變更登記有關的文件、資料的,應當如實填寫稅務登記變更表,符合要求的,稅務機關應當按日辦理;不符合要求的,稅務機關應當通知其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