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銀行卡信息不全是比較嚴重的
它將直接導致持卡人無法順利使用銀行卡的各類金融功能,例如無法在ATM機取錢、無法在手機銀行和網上銀行辦理業務,更嚴重的可能還會被銷戶。
目前,銀行卡信息不全大多是由於原有身份證到期未更換,聯系方式、居住地、姓名等發生了改變,或者是辦理銀行卡的時間過早,未能清楚登記職業類型、采集頭像照片等等原因導致的。
這些個人信息不全最終導致的後果就是銀行卡無法繼續使用,而根據《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規定,客戶先前提交的身份證件或身份證明文件已過有效期的,客戶沒有在合理期限內更新且沒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機構應中止為客戶辦理業務。
所以為了更好的使用銀行卡的各類金融功能,持卡人應該及時到發卡銀行完善個人信息。
二、同壹銀行開卡不能超4張
2015年12月,銀監會下發《關於銀行業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有關工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規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同壹客戶在同壹機構開立借記卡原則上不得超過4張(不含社保類卡)。同時,《通知》還規定“同壹代理人在同壹商業銀行代理開卡原則上不得超過3張。代理開立的借記卡,需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櫃面辦理卡片啟用後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