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農作物、蔬菜、水果、苗木種植及銷售;植樹種花;
2、農業科技咨詢服務;農產品展示;農業觀光;種植和采摘水果和蔬菜;食品加工;農業技術咨詢;育種;
3、農藥、農副產品、日用品、林業機械、通用機械、環保機械銷售;化肥和薄膜零售;
4、農業科技咨詢;國內貨物和技術的進出口;農林噴灌、滴灌技術服務,農林生物防治、物理防治技術服務;
5、技術開發、技術推廣、技術轉讓;種植和銷售谷物、馬鈴薯作物和豆類作物;貨物和技術的進出口;
6、農業科技研發、推廣和應用;經濟信息咨詢與服務;
7、種子(不再包裝種子)、農業機械、農副產品銷售;化肥、塑料薄膜(僅零售);農副產品網上銷售;
8.貨物和技術的進出口。
農業企業是指通過種植、養殖、采集、漁獵獲取產品的盈利性經濟組織。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前者包括從事農作物種植、林業、畜牧業、漁業和副業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後者僅指種植,或指從事農作物種植的企業。目前,中國的農業企業主要是國有農場和集體農業。國營農場以全民所有制為主,有多種經濟形式。對內按照因地制宜、自願互利的原則,實行國營和集體經營,家庭和職工個體經營,或聯合經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條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