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資料顯示,目前孫青名下的京華公司已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兩年前,來京旅遊的孫青(化名)不慎丟失了身份證。今年,她意外發現自己的身份信息被冒用,註冊為某公司法人,也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近日,孫青專程從江蘇來京,在派出所、工商局、司法鑒定機構忙碌,希望將自己名下的公司變更為原法人。有律師表示,身份證丟失,應向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報案。居民身份證丟失被他人冒用的,丟失身份證的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我丟了身份證後
他名下多了壹家公司。
2065 438+05 . 2 . 23孫青發了壹條朋友圈“糟糕的壹天,錢包飛去看升旗了。”兩年後,當孫青想起這條朋友圈時,他覺得自己的運氣不僅僅是丟了身份證那麽簡單。
2015為了完成他母親的願望,孫青帶著他的家人去了北京。在天安門廣場觀看升旗儀式時,孫青發現他的錢包被偷了。除了錢,他自己和家人的幾張返程票和身份證也被偷了。
回到江蘇張家港的家中後,孫青再次到當地公安機關申請了身份證。
本以為丟失身份證的風波已經結束了,但是最近,孫青的丈夫在企業信息調查工具中看到她名下有壹家公司。當時老公查詢其他公司的信息,無意間搜到我的名字,發現北京還有壹家公司。
對此,孫青表示他毫不知情。“在北京肯定不是我的。也讓北京的朋友幫忙查了壹下,發現確實是我的身份證號。更改日期是2016,在我的身份證被盜之後,所以我想了壹下有人用了我丟失的身份證。”
就冒用身份證所涉及的相關法律問題,北青報記者咨詢了京衡律師集團上海事務所律師於超。
於超介紹,根據《居民身份證法》相關規定,公民遺失身份證,應當向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辦理遺失補領證件的行為本身就告知了公安機關證件已經遺失的事實。不需要掛失登報聲明,也沒有相關法律要求公民丟失居民身份證後必須這樣做。”
於超說,如果居民身份證丟失被他人冒用,使用者和審查部門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丟失證件者無需承擔任何責任,可以選擇向公安機關報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幹問題的規定(三)》第二十九條規定,冒用他人名義出資並在登記機關將他人登記為股東的,冒名登記的人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之壹“使用虛假的身份證件、竊取身份證件罪”,在按照國家規定應當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使用偽造、變造或者竊取他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可以證明身份的證件,情節嚴重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於超介紹,如果當事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予處理,也可以提起行政訴訟。"此外,他們還可以起訴公司要求賠償."
於超解釋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九十八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虛報註冊資本、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對虛報註冊資本的公司處以5%以上15%以下的罰款;提交虛假材料或者以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的,處以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公司登記或者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