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信息采集完成後,當市民遇到違法犯罪分子、火災、重大安全事故等危機情形時,公安、消防、醫療、安監等部門能夠迅速、精確地找到當事人的位置並積極提供幫助。市民參與社區事務活動,辦理相關手續時,將會為市民提供準確的人口信息依據。當有老人和小孩走失時,警方可以通過“壹標三實”信息平臺準確定位,更快速地幫助老人和孩子找到家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第三十四條 對違反治安管理的人處警告或者50元以下罰款的,或者罰款數額超過50元,被處罰人沒有異議的,可以由公安人員當場處罰。對違反治安管理的人的其他處罰,適用下列程序:
傳喚。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的人,需要傳喚的,使用傳喚證。對於當場發現的違反治安管理的人,可以口頭傳喚。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公安機關可以強制傳喚。
訊問。違反治安管理的人,應當如實回答公安機關的訊問。訊問應當作出筆錄;被訊問人經核對認為無誤後,應當在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訊問人也應當在筆錄上簽名。
取證。公安機關收集證據材料時,有關單位和公民應當積極予以支持和協助。詢間證人時,證人應當如實反映情況,詢問應當作出筆錄。證人經核對認為無誤後,應當在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
裁決。經訊問查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依照本條例的有關條款裁決。裁決應當填寫裁決書,並應立即向本人宣布。裁決書壹式三份。壹份交給被裁決人,壹份交給被裁決人的所在單位,壹份交給被裁決人的常住地公安派出所。單位和常住地公安派出所應當協助執行裁決。
對違反治安管理的人,公安機關傳喚後應當及時訊問查證。對情況復雜,依照本條例規定適用拘留處罰的,訊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